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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城管科学发展观发言稿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04-06 11:20:27   

落实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执法 服务追赶跨越
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并将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的章程,从此,科学发展观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同载入党和国家光辉的史册。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要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发展观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就是在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是科学发展的产物。对照城管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促进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环境的同时,做好和谐执法、人性化执法,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进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同志们都知道,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重点是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其中拆除违法建设、清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又占了工作中很大的一部分。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执法相对人大多是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属于弱势群体。维护市容市貌必然涉及到这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矛盾存在的焦点。可以想象,市容环卫“一包焦”,违法建设一大堆,谁来投资、谁来开发、谁来兴业、谁来旅游,怎样化解矛盾,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是我们执法工作中的前提和重中之重。

我认为,这就需要深刻把握领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髓,转换角度,拓展思路、开拓创新。我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把规范流动摊点“变堵为疏”的思路落到实处,在深入考察,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将主要道路的探头市场规范到指定地点经营,对次要路段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进行划线管理,取的了很好的效果。如每年瓜农进城卖瓜就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瓜农可以放心地在城里卖瓜,居民能就近买到瓜果,同时也展示了我们城管人的良好形象,进而维护了我们**“宜商”的城市大好环境。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局党组特别提出,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各大队认真调查研究,在“有需求、有市口、有可能、不扰民”的前提下,上报新增一批摊点,以实际行动解决部分群众摆摊设点的需要。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要耐心说服教育,言语亲和,入情入理。对来申报手续、投诉建议、处理问题的执法相对人要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这有助于提升我们文明执法形象,在和谐的氛围中实施管理与服务,坚决摒弃城管就是“暴力”,就是“打砸抢”,就是“野蛮执法”。

在执法工作中,要把工作做到前头、做到全面。对拆除的每一户违法建设的户主事前做好充分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消除对抗情绪;对每一路段的户外广告都做好案头工作,整治过程中就会有的放矢。对确实需要采取强制行动的,也要下达书面通知,并留好存根和照片等物证。做到有理有据,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管理。我市“双百”城市建设,给我们的工作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近年来,每年近十多万平方米违法建设的拆除,为我市东进北扩作出了我们应有努力和贡献,仅这一块就有近亿元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践行科学发展观,城市管理工作就需要不断开拓创新。一是要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宽严有度、教罚并举”的工作指导方针。二是要创新工作理念,做到体察民情、关注民生、顺应民意、赢得民心。三是要创新工作模式,区域上区分严管区、比较严管区、相对放宽区三类,管理对象上区分社会弱势群体、唯利是图者、违法对抗者三种,根据不同区域或对象,采用疏导帮助、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等不同办法。四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恪守“生存权大于生活环境改善权”原则,对弱势群体原则上采取“不经三次教育劝告不予行政处罚”的措施。五是要创新工作机制,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全天候监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推行市场化运作,积极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执法工作中,时刻运用发展的视角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亲情执法,从而构建和谐执法,不断优化城市环境秩序,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贡献,为加快“双百”城市建设做贡献,为推进强势招商做贡献,为加快科学发展和追赶跨越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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