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免费教育资源网论文历史
关键字: 所属栏目:

台湾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课程标准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8 14:11:32   

  

            第一节 台湾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确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根据当时的国民政府教育部制订的《国民教育实施纲领》的有关规定,台湾开始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台湾的义务教育逐步发展,1967年8月,正式颁布《九年国民教育实施纲要》,决定把国民教育年限从六年义务教育延长为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开始实施年限定于1968年9月。这样,台湾省成为继日本之后,在亚洲最早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之一。

               

    台湾的普通教育学制为“六·三·三“制。台湾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实施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称国民小学,初中称国民中学。按台湾《国民教育法》规定,“凡6岁至15岁之国民,应受国民教育”。也就是说,台湾义务教育的儿童起止年龄为6~15岁,凡6~15岁的国民按法律一律强迫入学。

               

    台湾教育界的人士认为,台湾的国民中学和初级中学不同。国民中学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旨在提高国民素质的学校,学生不用经过考试就可以接受国民中学的教育,教育的目的除了为升学服务之外,还着重考虑就业的要求,课程的编制弹性较大,以适应学生程度不齐的需要。而过去的初级中学是选择性教育,教育目的以学生升学为宗旨,由于初级中学的学生程度较为整齐,因而可以用统一的课程来施教。根据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和课程的特点,台湾教育行政部门于1968年集中了172人组成国民中小学课程标准修订委员会,拟订出第一套《国民小学暂行课程标准》、《国民中学暂行课程标准》。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