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地理(选修)《人口与环境》解读
◆人口再生产
一、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判断方法
四种人口再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差别教材已有论述,这是判断人口再生产的基本依据。如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原始型和传统型的人口出生率都在3.0%以上,但传统型的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相对降低。据此,可区分这两种人口再生产类型;过渡型和现代型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较低,但过渡型的自然增长率远高于现代型,据此,可区分这两种人口再生产类型;而传统型和过渡型的最主要区别是死亡率的差异,传统型死亡率一般接近2.0%,过渡型则一般不足1.0%。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又称人口转变,是指人口再生产类型从一种类型到另一种类型的改变。
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根本原因是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转变是从死亡率的下降开始的,因为生产力发展对死亡率的作用是直接的。死亡率的明显下降,发生在由“传统型”向“过渡型”的转变过程中,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真正实现,要通过生育率的下降来实现。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发生在由“过渡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中。人口再生产型的转变过程如图1及表1所示。
表1
◆人口数量与环境
一、生育率和出生率的区别和联系
1.含义不同,这是区分两者的基本依据
生育率是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育龄妇女(15岁~49岁)数之比,出生率则是指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2.反映的关系不同,数值大小不同
生育率反映的是新出生人口数与育龄妇女数的关系,数值相对较大;出生率体现的则是新出生人口与全体人口的关系,数值相对较小。
3.相互联系,生育率是出生率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生育率水平高,出生率水平也高,生育率是出生率的基础。
4.影响因素相似,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小
任何地区生育率和出生率的变化,都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的社会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对生育率的影响很小。
二、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异同
这里所说的环境是广义的环境,自然环境因素是指构成自然地理环境的各要素,如大气、岩石、地貌、生物、土壤等,既包括未受人类干预或人类影响较小的原始自然环境(教材中又称原生环境)各要素,又包括在人类活动影响下景观和功能发生了变化,但仍按自然规律发展演变的人工自然环境(教材中又称次生环境)各要素。
这里所说的社会环境,是指影响人口发展变化的人文社会环境因素,如政府因素、经济因素、军事因素、文化因素、教育因素、社会因素等,并按社会规律发展、演变。
当然,自然环境因素是社会环境因素发展演变的空间和依托,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
◆环境人口容量
一、环境人口容量与人口承载量、环境人口承载量的区别
环境人口容量,是指环境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而人口承载量与其意义相近,但多用于研究某种资料与其所供养人口的关系。如土地人口承载量,就是在保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土地为居民提供的食物能健康地供养的最大人口数。在环境人口容量的实际估计时,往往用某一种或几种资源的人口承载量作为环境人口容量,如我国的人口承载量为16亿左右,就是根据土地承载力做出的估计。
二、环境人口容量与合理人口容量(适度人口)的区别
合理人口容量,即一个地区人口数量保持在多少才最适宜,最早是从经济或福利角度提出的,主要讨论的是区域最佳的人口规范或理想人口规模;而环境人口容量主要研究的是一个地区可承受的最大人口数量。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合理人口容量要小于环境人口容量,如世界合理人口容量为60亿人,环境人口容量为110亿人左右;中国合理人口容量为8~9亿人(另一说7亿左右),环境人口容量为16亿人左右。
◆原生环境与次生环境的区别与联系
一、共同之处
1.都属自然环境范畴,都是自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
2.原生环境是次生环境的基础,次生环境是在原生环境基础上创造的人工环境;
3.发展演化都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4.都能影响人类的身体素质。
二、不同之处
1.人类干预程度不同
原生环境受人类影响小,其物质的交换、迁移、转化,能量、信息的传递,物种的演化,都基本上仍按自然界的规律进行;次生环境则是指在人类活动的强烈影响下,其中的物质变化、迁移、转变,能量、信息的传递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环境。
2.范围大小及其变化趋势不同
原生环境,如某些原始森林地区、人迹罕至的荒漠、冻原地区、大洋中心区等,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其范围日益缩小;而次生环境如耕地、种植园、城市、工业等,其范围日益扩大。
3.对人口身体素质的影响存在差异
原生环境,尤其是土壤、水体中某些元素含量过多或过少,可导致地方病的发生,次生环境特别是环境污染则导致公害病的发生发展。
◆人口迁移的判定方法
教材中给出了判断人口迁移的三个标准,即空间移位、居住地变更和时间限制。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要求的人才算人口迁移。
一、空间移位
只有发生空间移动的人口现象才可能构成人口迁移,但人们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着空间移动,不是所有的人口移动都是人口迁移,如人口流动就不是人口迁移。
二、时间限度
只有那些居住地发生“永久性”或长期变化的人口移动才能构成人口迁移。迁移的时间间隔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具有确定的时间长度,如1年、5年或10年;有的可以更长。由此可知,人们每天在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通勤往返、外出购物、旅游、出差等都不属于人口迁移,游牧民的迁徙、季节工的季节性流动、有两处或多处居住地的人在不同居住地之间的流动,也不属人口迁移。
三、居住地变更
人们的居住地各不相同。而居住地的改变,包含有人口迁移必须超过“一定的距离”的含义。“一定的距离”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人们通常根据迁移人口是否超越某种特定行政区域界线来作为判断某一人口移动是否为人口迁移的标准。超越行政区界的为人口迁移,否则就不是人口迁移;跨国界的人口迁移为国际人口迁移,跨省界的人口迁移为省际人口迁移,依次类推。
◆新中国成立前后人口迁移特点比较
时间 | 迁移原因 | 迁移方向 |
新中国成立前人口迁移特点 | 移民支边、战争、自然灾害 | 迁往灾害少的地区 |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迁移特点 | 政策、改革开放 | 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支边; 以后迁往发达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