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04-09 10:56:59
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情感问题
情感状况构成社会公共安全的要件和基础。情感安全,不只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而且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们对情感安全的认识。在社会的正常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情感问题在狭窄的社会圈子里和私生活中找到了宣泄的途径,情感的动荡不会波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在社会一遇到危机时期,情感的风险便铺天盖地而来,形成另一种更可怕的“灾情”。
当一个社会处于危难时期,其社会成员的情感也是危难的。灾情期也往往是社会情感问题的凸显期,如2003年“非典”病疫的爆发引发了严重的民众恐慌,造成社会极度紧张和焦虑情绪,形成所谓“非典恐惧综合症”。因此,灾难固然可怕,但它带给人们的心理阴影却是更加的可怕。由于人们长时期大多是在一个相对平稳与平和的环境中生活,一旦遇到突如其来的危难,其情感就会处于一种大起大伏的状况,出现许多在平时未曾出现的情感问题。具体来看,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情感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安全感是人的基本情感需要,而灾难对人的最大威胁是安全感受到威胁,表现为人们对灾难所带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恐惧和担心。因为灾难总是破坏性的,使生命受威胁,灾难轻者造成伤害,重者致残,甚至死亡;因灾难造成房屋、农作物、工具、土地流失、贵重物品、现金损失等财产损失;灾难还会使家庭功能丧失,如地震造成很多人经历亲人之间的生离死别,辛辛苦苦的家业毁之一旦,流离失所,等等。安全感的丧失必然形成情绪性的过度反应,出现恐惧症、焦虑症等各种情感问题的概率会很高,悲伤、绝望也是最常见的感觉和情绪;人们没有了归属感和自信心,在应对处置外界环境和事务中感到无能为力和缺乏控制感。一般地说,卷入灾难事件的所有人都会带有心理创伤或负面情绪,区别只是在于程度的轻重。
其二,利己主义情感凸显,有可能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危难见真情,在2008年5月发生的汶川地震中,有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让人们在灾难中看到希望,感受到人间美好的感情,让灾民们焦渴的心感到些许慰籍。但是,我们看到,在灾难中也表现出与雪中送炭的利他主义情感相反的另一种 “真情”:有些人对灾情表现出冷漠的态度,对灾难感觉无所谓、对生命变得无意识,而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少数惟利是图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赈灾”的机会谋取私利。他们的这种雪上加霜的行径令灾区人民寒心,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次生灾害”,那危害程度远甚于灾害本身。因此,在社会危难事件中,既要防止出现道德情感危机,又要杜绝法律情感危机,在社会上弘扬相互关爱、团结一致、勇于奉献的精神。
其三,情感社会结构的解体。灾难发生前,人们的情感社会结构是稳定的,社会生活具有某种可预期的稳定框架,人们处于一个熟人生活空间,与亲朋好友保持“例行化”日常社会生活联系,家庭和社区之间的融合程度较高,角色之间不存在大的断裂。灾难作为最具有解构性的事件,不仅破碎了整体的社会结构,而且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使得亲朋好友散去或离去,原先的社区环境受到破坏,从而导致情感社会结构有可能分崩离析,把人从与情感联系在一起的基本安全系统中“剥离”出来,受到威胁。灾难导致既有的情感社会结构解体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受灾人不得不面对角色丛的断裂与张力,人分裂成了碎片,失去了完满性,这会引发主体的高度焦虑。
其四,社会记忆的丧失。社会记忆是存在于家庭、亲属和地缘社群等不同层次的集体情感互动。一个具体的人类学社区不单是一个社会单元,而且是集体记忆的载体。社区人具有共同的历史,拥有共同的文化、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等,这些历史传统在社区活动、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中会经常重现,并构成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同和共同的生命史。这种由共同记忆和历史构成的认同和情感会成为一种力量,使他们形成团结的纽带。灾难性的事件往往会摧毁社会记忆的历史空间,如城市古老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山清水秀的乡村、古塔寺庙等,使得人生的发展链条断裂在有限的特定时空,没有了过去,也看不到未来。情感记忆可以分为愉快记忆与创伤记忆。灾难性的事件往往将渗进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愉快记忆化为乌有,或者封存在过去,进而强化了创伤记忆。人们把自己在灾难中所受的苦难,投射到未来的生活中;或者激活在过去生存境遇中的不幸与悲哀。
其五,集体情感的“乌合之众”心理突出,危害社会秩序。灾难事件导致混乱,它产生了乌合之众所特有的非理性和情感的爆发,恐慌、谣言、怨恨是几种典型表现。灾难时期往往出现由平日对社会不满、恐慌累积起来的“情绪症候群”,其集结起来的情感往往具有失范性、冲动性、无组织性、情绪化、低智商和破坏性等“乌合之众”特征。这种未经升华的情感能量的积聚,每时每刻都有摧毁社会生活整个结构的危险。集体的冲动能量和欲望具有一种爆发性的破坏性质,行动方式也经常突破法定的限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这股破坏性的情感力量来实现在平时难以实现的政治目的。因此,在灾难事件中大众心理的变幻莫测是社会控制所必须防御的危险,社会的安全情感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情感政治学的意味。
最后,有的情感问题本身就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机事件。如“马路愤怒”就是现代常见的情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情绪情感问题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车祸”说到底还是“人祸”,大多数车祸都与人的不良心理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又如“情感失范”问题,走向极端则表现为一种情感犯罪。这有两种情形,一是情感问题本身引起的违法行为,如通奸卖淫;另一种情形是犯罪行为的情感引发因素。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情感驱使的,几乎所有犯罪行为都是因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缺乏正确情感控制能力的结果。在法律上有一种“感情冲动犯罪”。一般来说,情节愈严重的犯罪所包含的情感愈强烈,而刑罚的威胁在阻止这类犯罪方面效果甚微。情感犯罪给社会的带来的安全风险是沉重的。社会情感风险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两个变量加以衡量:一是损失频率,即指在一定时期内,某种社会情感风险可能造成社会失调或利益损失的次数或概率。例如,以年为单位,一个社会中家庭情感矛盾所导致的家庭暴力发生的概率,概率越高,婚姻家庭的社会问题越严重,由此所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增大。一是损失程度,是指社会情感风险造成社会失调或利益损失的范围和大小。例如,社会因出现社会信任危机而同时发生经济信任危机、对政府信任危机、公共政策信用危机、人际信任危机、家庭信任危机,其范围涉及到经济、政治、乃至家庭等领域,影响范围大;又如,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对任何食品安全信任度均低于50%,这意味着由于购买欲望的下降会给社会经济利益带来一定损失。要注意的是,社会情感风险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动而变化,因此,风险频率低、损失小的风险也可能会转化为风险频率高、损失大的风险,对此,我们要加以充分注意。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衡量社会情感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即确定社会情感风险所引起的后果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调适社会情感风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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