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免费教育资源网论文政治论文
关键字: 所属栏目:

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两种类型——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15:20   

与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不同,掌握着大量村集体经济资源村庄的治理,因为拥有大量可供支配的经济资源,而具有很强的提供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的能力,村庄秩序在某种意义上是不成问题的。但这并不是说掌握有大量集体资源村庄的秩序不会遇到挑战,这种挑战同样来自于村中的少数反对派。

既然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村干部便有使用这些经济资源的理由,而正是村集体经济资源的使用上面,不受监督的村干部可能会谋取自己的私人好处,集体资源越多,村干部谋取私人好处的危险性就越大。他们名义上是在建一座桥,但事实上这种桥只是方便了村中少数人的出行,而大多数村民获益不多,甚至他们建桥之初,就是为了将工程承包到自己亲友,以捞取个人好处。这样,在拥有大量集体经济资源的村庄,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可以监督村干部的不良行为,防止村干部滥用村集体资源。不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的决策,是违反制度的决策,作出违反制度决策的村干部,不仅可能受到村民的责难,而且在决策出现失误引起争执时,村干部要承担程序不合法的责任。

因此,集体资源丰富村庄的村干部们也乐于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如何使用村集体的资源。这时的村干部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他们完全不同于集体经济贫乏村庄村干部召集村民开会以提高对村庄资源动员能力的动机,他们更多的是需要一个名义上合法的程序,这样在使用村集体经济的资源时,可以减少责任的承担。这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便构成一种分配型的村级治理。


四、动员型村级治理与分配型村级治理的比较

如上所述,因为村庄集体经济资源的不同,带来村级治理具体过程和功能重点的不同,这种不同构成了动员型和分配型这样两种类型的民主化村级治理机制。通过比较,可以增加对民主化村级治理类型区分的认识。

对于动员型村级治理而言,既然村集体经济资源贫乏,村集体举办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就需要从每个个体村民手中汲取人财物资源,在村级民主缺乏暴力强制的情况下,村干部缺乏强制提取村民资源的能力,他们便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来讨论村务,通过村民大会的形式来动员村民,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和与村庄精英人物的个人关系来寻求村中的诸种支持。从民主的形式来看,动员型村级治理关注的焦点不是规范的民主形式,而是这种民主办法是否真正具有动员村民的能力,或者说动员型的民主化村级治理,更侧重于实质民主的层面,若村中有若干具有权威影响的精英人物,村干部将这些精英人物请过来开一个并不规范的村民议事会,这个议事会即可以作出一个有助于建设村庄公共工程和提高村干部工作能力的决策,这个决策可以减少村干部在办理具体村务中受到反对的阻力,反过来,既然民主化村级治理侧重于实质民主的方面,有些时候,通过规范的民主形式比如召开村民大会或由村民选举的村民代表作出的决策,虽然具有多数人通过的结果,少数反对者却并不一定认可这个决策,他们具有足够让这个大多数人通过的决策搁置下来的能力,他们拒绝为诸如公共工程建设和公益事业投资提供他们应该分摊的份额。他们拒绝分摊,便 足以造成动员型村级治理的困境,这就引出动员型村级治理的第二个特点,即其民主更多强调一致通过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重大的村务决策多是妥协的结果,而不是表决的结果,举凡表决,大都不会有好的治理效果。从这种意义上讲,动员型村级治理是一种少数人决定的民主治理制度,以村民代表会议决策重大村务的过程为例,动员型村级治理一般较少采取表决的形式来通过决策,而较多充分讨论以达成妥协,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不仅有正式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而且有受邀请而来的与决策村务有关的各方面头面人物。

若在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中遇到坚定的反对者,哪怕这些反对者只是极少数,且其反对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些极少数的反对派也往往有能力使村务决策半途而废。这就构成了动员型村级治理中的少数人决定的后果。不仅如此,动员型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策,还需要村民代表具有代表能力,即村民代表有足够影响村民接受决策的能力,若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或代表性不够,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务决策,同样会在村干部具体办理村务时,受到少数村民的反对,这种反对也有致使通过的村务决策流产的可能。

在动员型村级治理中,若有一次诸如公共工程建设的决策被一致通过且顺利实施,村民可以从中获得好处,村民下一次就有通过更多如此决策的理由与可能,这样一来,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在村集体经济资源贫乏的村庄也可以得到有效运作,村庄动员能力日渐增强,而村庄秩序日渐获得,在民主与村庄秩序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这构成了一种增强型的动员型村级治理类型。不过,并非所有动员型村级治理制度都具有增强型的特征。若有多次对全村公益十分重要却因为少数村民的反对而不能达成决策的事情发生,就会影响村民对集体合作的信心,少数村民也更加敢于声明个人利益而不顾村庄利益。这样的少数总是存在,在每一件具体的村务中都会存在,这样造成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困境:村庄动员能力下降,村庄日渐失序,在民主与村庄秩序之间形成了负反馈,这构成了减弱型村级治理类型。

对于分配型村级治理而言,因为村集体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其运作特点便与动员型村级治理十分不同。在民主的形式上看,分配型村级治理因为关注的焦点不是从村民那里汲取资源,而是如何合法地使用村集体占有的资源,因此,这种民主更加注重其形式的层面,村务决策一般会有规范的程序,关注程序合法性,决策过程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参与决策人应具有合法的参与身份,非正式参与者没有表决的资格等。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例,在作出重大村务决策时,大多强调参加会议人员的合法身份,要有较为规范的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人员需要签名以示自己对重大村务决策负担责任,倾向于用表决的形式通过决策,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并不如动员型村级治理村庄那么重要,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什么样的人当村民代表关系都不很大。与此相关,村民代表会议在决策村务时,少数反对者的声音往往被大多数人所掩盖,而显得过于弱小,而通过的村务决策在村中即使遇到反对者,也不大会中途改变。从这种意义上说,分配型村级治理是一种多数人决定的民主治理制度,在某些时候,多数人可能过于忽视村中少数派的声音,而构成实质上的多数人专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