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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的基本哲理范式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0:16   

    然而,对理性主义传统中的国际安全机制构想所做的否定不应过头。从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冷战后大国间战争的发生概率,经济发达国家互相问关系的和平稳定程度,国际和睦、公正的实现范围、区域和世界性国际组织在促进安全与和平方面的作用大小等角度看,“民主和平”、“商业和平”以及“法制和平”这三种观念远非全然谬误,虽然检验这些观念的时间尺度仍远不够长,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方面,必须批判西方主流思潮在冷战结束后洋洋得意地提出的“历史终结论”,另一方面也须认识到自由国际主义取得了局部成功和有限认证,从中去思考一系列应予探究的重要问题。当今由“民土和平论”大加阐发的那类观念的理由,无论是传统性地集中于民主制的制度约束,还是再加上自由民主型政治文化的行为效应和民主国家的集体认同感,都有’定程度的逻辑合理性和事实依据。如果主要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而论。传统和当今的“商业和平”、“互相依赖和平”一类理念,也具有相当的说服力,特别是比较容易解释(当然还需考虑其他重要因素)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互相问有着经久的互相协调与广泛合作关系,为什么战争和军事强制对它们中间大多数(甚至包括大多数正迅速走上发达道路的国 家)的吸引力总的来说显著跌落。至于同际组织的国家安全作用,只要考察一下某些比较成熟、内外环境也比较有利的区域安全组织,或者是冷战后的联合国,就会发现,有所选择的有限集体安全、维和行动及多边军备控制是可以实现的。审慎地说,国际安全机制在某些方面正曲折地沿着理性主义传统所示的方向发育成长。


    革命主义视野与国际安全范畴的急剧扩展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指出的,因篇幅限制,对革命主义传统中的国际安全问题将只予以非常概要的阐述。革命主义强调的是蕴含在国际关系中或被掩盖与扭曲的人类关系,重视超越国家疆界和民族分野的人类共同体、超越国家利益甚至国际社会利益的人类幸福、超越任何特殊伦理的人类正义。在革命主义思想家看来,国内与国外并无真正的区别,不存在有真正的独特主体、独特性质的国际关系。

    因而严格说来,在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国际关系思想所包含的安全概念当中,对革命主义者有意义的和可用的至多只有国家安全,而且这只是在革命主义者掌握了国家政权、面临抵御外部敌人以完成和巩固国内政治变更的情况下,才仅仅具有政权安全和革命主义事业安全的意味。如果实在要将原来意义上的国际安全用到革命主义者身上,那么它就大致等同于世界安全、人类安全,而且其中具有强烈的道德内涵,即涤荡所有人间非正义,或者说是革命主义者所认为并重视的那些人间非正义。这样一种“国际安全”定义,比急剧地扩展从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观念导出的国际安全定义,更不用说与现实主义传统的国际安全概念——各国独立生存和主权国家国际体系根本稳定——相比,显得异乎寻常地丰富。在国际关系理论界,这一定义或内涵的扩展实际上是由革命主义传统的当代典型理论表现之一——20世纪70—80年代勃然兴起的“世界秩序”学派首先发动的。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和平运动和关于人权、生态环境、南北关系等全球性问题的运动的一大思想反应和意识形态提供者,世界秩序学派倡导从人类共同体的视野,统一地考察当代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问题和当代世界的非正义问题。前者指现存世界秩序中 工业和科技的急剧发展给人类造成的严重威胁,即核战争危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聚积和扩散、人口危机、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等问题;后者指日益加剧的南北经济差距,以及国家和其他力量对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类群体的权利)的压制和破坏。世界秩序论者不仅实际上将安全范畴扩大到包括人类生活和人类价值的多个基本方面在内,而且还本着强烈的道德主义,要求自觉地追求理想的世界秩序,特别是主张根本变革主权国家国际体系。

    在世界秩序学派之后,属于西方自由国际主义主流的一些学者开始借用着眼于人类共同的视野来考察世界政治,尽管他们并无革命主义的强烈激进倾向和广泛正义关怀。1983年,国著名国际政治经济学家理查德·乌尔曼在颇有影响的《国际安全》季刊上发表《重新定义安全》一文,明确提出国家安全以及国际安全概念应予扩大,使之包容非军事性的全球问题②。1989年初,杰西卡·塔克曼·马修斯在更为显赫的《外交》季刊发表同样题为《重新定义安全》的文章,强调国家安全(据该文含义一定程度上还有国际安全)必须将世界资源、环境和人口问题包括进来。该文受到广泛注意和呼应,例如,《生存》杂志于同年底发表了《气候、生态与国际安全》和《战略的人口学成份》两篇文章。此类论著大多体现了一种紧迫感,那就是在种种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面前维护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利益和优势,但国际安全的种种新方面也由此提出,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接受和重视。不仅如此,冷战结束前后迅速突出起来的国内和跨国性种族/民族冲突与难民和非法移民潮进一步扩展了国际安全的内涵。所有这些,加上近20余年来先后受到世人广泛关注和担忧的石油危机、国际贩毒、恐怖主义活动、爱滋病流行、亚洲金? 谖;⒑宋淦骼┥ⅰ⒌缒院诳拖鞯仁绿沟霉拾踩暮搴退娣段Т笪┐螅灾劣谛矶喙使叵道砺垩д吆驼咧贫┱叨寄岩园盐铡U饧仁鞘澜缯伪淝ǖ慕峁彩侨嗣嵌源吮淝捌涓丛有杂辛似鹇肴鲜兜谋硐帧>秃笠坏愣裕畔抻谌死喙餐宓母锩饕迨右拔抟善鹆酥凉刂匾淖饔谩?/P>


    国家安全·国际安全·全球安全

    如上所述,国际安全的内涵在当今已经变得异常庞大和复杂。不仅在国际关系方面、而且在人类跨国联系甚而人类同自然的关系当中一切包含威胁、危险甚或非正义(不管是对国家和国际社会来说,还是对跨国群体和整个人类来说)的问题几乎都被囊括进这个概念。实际上,通过对内涵进行合理的划分,可以用两个概念来代替这种庞杂的国际安全概念。一个是原来意义上的国际安全,它可以用基于自然法和理性主义传统哲理的方式来定义,它意味着在主权国家普遍安全的前提下,国际社会处于和平、有秩序和相对正义的状态(其中当然包含着现实主义传统哲理在各国独立生存和主权国家国际体系根本稳定意义上的国际安全);另一个是全球安全或世界安全,它很大程度上涵盖着靠革命主义的人类共同体视野来发觉、认识和定义的各种安全问题。在当今和未来可预见的世界上,国际安全的有效追求途径既包括现实主义传统中的均势和经典外交机制,也包括理性主义传统所示的某些尚待仔细辨析和严肃验证的机制,它们涉及国际/跨国层次的互相依赖和组织体制以及国内政治。至于全球安全的有效追求途径,则更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大量探究。但无论如何,国家安全、国际安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际/跨国合作是 全球安全的必备条件。这三类安全互相间既密切相联和互为前提,又往往会有大大小小的抵触。在对待这些抵触时,应当从三大原则出发:(1)国家个体利益与国际社会总体利益间尽可能兼顾和协调;(2)人类共同体利益与国家个体利益或国际社会总体利益间尽可能兼顾和协调;(3)在确实难以充分兼顾和协调的场合,这三类利益或三类安全应有的轻重缓急次序,当依具体情况而非抽象原则来确定,同时较多地注意到这么一项需要——人类共同体利益或全球安全尚无足够有力和独立的权威代表,因而需予格外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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