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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价值观的普适性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6:05   

    当然,亚洲面积广袤,人口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很难就这样一个地区的不同民族下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有时,“亚洲价值”的鼓吹者往往会主要把东亚当作这一观点的适用地域,一般是把泰国以东的亚洲国家与西方作对比,不过也有人提出过更令人怀疑的观点,即亚洲的其它国家也是十分“相似”的。我们应当感谢李光耀,因为他明确地解释了下述观点(也就相关的纷乱杂陈、表述含混的说法清晰地提出了他的说明)。当李光耀说明“西方和东亚在社会和政府的概念上完全不同”时,他解释说,“当我提到东亚时,我指的是韩国、日本、中国、越南,它们与东南亚不同,后者是一个中国和印度文化的混合物,不过印度文化本身也强调同样的价值观”。 
    然而,即便只考虑到东亚地区,这一地区也是千差万别的,不仅在日本、中国、韩国及这一地区的其它国家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而且在每个国家内部也有很多差异。在诠释“亚洲价值”时,学者们往往引用孔子的话,但在这些国家里对文化产生过影响的并不止孔子一人(例如,在日本、中国、韩国,佛教的文化传统既古老且深远,其强大的影响曾绵延达一千五百多年,此外,这些国家还受到了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其它影响)。在所有这些文化传统中,没有哪一种曾一贯如一地鼓吹对秩序的崇尚比对自由的崇尚更重要。 
    更进一步看,孔子本人也并不主张对国家的盲目崇拜。当子路问孔子,“应当如何为君王服务”时,孔子回答说,“告诉君王真话,别管是不是会冒犯他”。(译者注:《论语·宪问篇》云,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孔子的这一回答可能值得威权政权的新闻检查官深思。孔子并不反对谨慎从事、讲究策略,但(如果策略上必要的话)却不会姑息一个坏政府。他说:“如果政府的表现良好,就要大胆地说话行事;如果政府的表现不好,要行事勇敢但说话温和。”(译者注:《论语·宪问篇》云,“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逊。”) 
    想象中的所谓亚洲价值这座大厦的两大支柱是“孝”和“忠”,而孔子的确曾明确地指出这样的事实,即这两者彼此之间可能发生严重的冲突。许多亚洲价值的鼓吹者把国家的作用视为家庭作用的延伸,但正如孔子所说的,这两者其实是相互矛盾的。叶公对孔子说:“我的族人中有一个人刚直不阿,他父亲偷了一只羊,于是他就谴责父亲。”孔子答道:“在我的族人中,正直的人行事方法不同:父亲为儿子遮掩,儿子为父亲遮掩,这样做也是正直的。”(译者注:见《论语·子路篇》) 
    把亚洲价值笼而统之地说成是反对民主和政治权利的,其实经不起严格推敲。我想,既然提出所谓的亚洲价值的那些人并不是学者,而是些政治领导者,他们经常扮演着威权政府的官方或非官方发言人,所以我不应该对这种缺乏学术论据的观点过于苛求。不过,有趣的是,我们学者考虑现实政治问题时可能会不那幺实际,而现实政治家则用不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学术问题。 
    当然,要在亚洲的传统中找到威权主义式的说法并非难事。但是,在西方的经典文献中也不难发现这样的论述。只要查一下柏拉图(Plato)和阿奎那(Aquinas)的著作就会发现,崇尚纪律并非亚洲国家独有的主张。若仅仅因为亚洲国家的一些著述中强调了纪律和秩序,就否认民主的价值观所可能具有的普适性,就好比仅仅根据柏拉图和阿奎那的著作(姑且不提大量的欧洲中世纪文献曾支持天主教审判异端的宗教法庭),就要否定民主制度是欧洲和美国政府的一种自然形式。 
    人们基于当代、特别是中东地区政治摩擦的经验,往往把伊斯兰文化描绘成根本不容忍个人自由、甚至排拒个人自由的一种传统。但是,正像在其它文化传统中一样,伊斯兰文化其实也充满了差异性和多样性。在印度,阿克巴(Akbar)和大多数莫卧尔王朝(Moghul)的其它帝王在理论和实践上所表现出的政治和宗教方面的宽容就可算是个典范(只有Aurangzeb是个明显的例外)。土耳其的帝王们常常比他们同时代的欧洲帝王们宽容得多。在开罗和巴格达的统治者那里也可以发现大量的例子。实际上,十二世纪伟大的犹太学者Maimonides曾被迫逃离毫无宽容精神的欧洲(那里本是他的出生地),以逃避欧洲对犹太人的迫害,最后在萨拉丁(Saladin)苏丹的庇护下,这个犹太学者才在宽容礼貌的开罗找到了避风港。 
    多样性是世界上多数文化的一个特征,西方的文明亦非例外。民主的实践之所以能在现代的西方国家赢得胜利,很大程度上是自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过去的一个世纪中所出现的共识之硕果。若把这一进步理解成过去一千年来西方社会追求民主的一项历史使命,然后再把它与非西方社会的传统相比(并笼而统之地看待每个非西方的传统),那将是个极大的错误。这种过于简单化的倾向不仅仅存在于亚洲国家一些政府发言人的表述当中,也存在于某些西方的著名学者的著作当中。塞谬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著作曾在许多方面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他关于文明之冲突的论文却未充分注意到每一种文化内部的差异。他的研究导出了明确的结论,西方国家“对个体主义的偏好以及追求权利及自由的传统”是“文明社会所独有的”。亨廷顿还认为,“西方社会核心特征的存在决定了西方的现代化的出现,而这些特征与其它的文明显然不同”。他的看法是,“早在西方进入现代化之前,西方就表现出其不同于其它文明的特征”。我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篇论文显然漏洞百出。 
    结语 
    我在本文中曾涉猎了不少与民主的价值普适性相关的问题。民主的价值观包括这样一些内容,民主在人类的生活中具有内在的重要性,民主在产生政治激励方面具有工具性作用,民主在形成社会价值体系(以及关于需求、权利和责任的力量与可行度的理解)的过程中具有建设性功能。这些非常宝贵的特征并不受地域的局限,也不会被鼓吹纪律和秩序的主张所抑制。差不多所有的主要文化其内部都具有价值体系方面的多样性。所以,关于文化上的差异之争论并不能阻止我们、也不能约束我们去选择当今的政治制度。 
    考虑到当代世界赖以生存的民主制度的种种功能性作用,选择这样的政治制度应该是时不我待的。我一直强调,民主制度的生命力确实非常强盛,绝不是在某些地区偶然出现的个案。民主的价值观之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影响力最终来源于民主制度的生命力。这就是关于民主价值的普适性所强调的根本之点。任何想象出来的文化上的清规戒律,或者根据人类复杂多样的过去而假设出来的各种文明当中的预设框架,都不可能抹杀民主制度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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