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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民主观与自由的民主观[2]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6:47   

    强调极端的人民主权,其结果必然就是承认事实上的多数专制,否定宪政制度,也就是以人治替代法治。从理论上来看,卢梭并不认为多数的意志本身就是公意,甚至是所有人的意志也不是公意,因为人民也可能会受骗。公意若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该在它的目的上以及在它的的本质上都同样地是公意。所以,公意必须从全体出发,才能对全体都适用。使意志得以公意化的与其说是投票的数目,倒不如说是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但是卢梭也认为,“唯有一种法律,就其本性而言,必须要有全体一致的同意;那就是社会公约。”除去原始契约需要全体一致的同意外,“投票的大多数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其原因则是“公民是同意了一切法律的,即使是那些违反他们的意愿而通过的法律,即使是那些他们若胆敢违犯其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受到惩罚的法律。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公民并且是自由的。当人们在人民大会上提议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向人民所提问的,精确地说,并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这个提议,而是它是不是符合公意;而这个公益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每个人在投票时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于是从票数的计算里就可以得出公意 的宣告。因此,与我相反的意见若是占了上风,那并不证明别的,只是证明我错了,只是证明我所估计的公意并不是公意。假如我的个别意见居然胜过了公意,那末我就是做了另一桩并非我原来所想要做的事;而在这时候,我就不是自由的了。”卢梭虽然对此作了一个补充,“当然,这要假定公意的一切特征仍然存在于多数之中。”8但是,这一假定在实际上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卢梭的推理只能无条件地给予多数以至高无上的权力,给其以人民的名义指鹿为马、信口雌黄的自由。实际的政治后果则必然是多数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谁反对多数,谁就是人民的敌人,谁就应当被无情地加以消灭。 
    多数权力至高无上的结果就是人治替代法治。卢梭的确尊重法律的价值,因为他也认识到法律对于自由的价值,但他在本质上尊重人治甚于法治,因为“国家的生存绝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9,过去的法律对于现在没有约束力,只要主权者认为不适当,就可以“千百次地废除它们”。这就在理论上摧毁了法治,从而也就摧毁了宪政制度生存的可能性。 
    在卢梭看来,严格的民主或者真正的民主从未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因为实现民主的条件非常苛刻:一是要有一个很小的国家,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每个公民都能很容易认识所有其他的公民。二是要有极其淳朴的风尚,以免发生种种繁剧的事务和棘手的争论。然后,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三是要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奢侈,因为奢侈或则是财富的结果,或则是使财富成为必需;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对于前者是以占有欲来腐蚀,对于后者是以贪婪心来腐蚀;它会把国家出卖给软弱,出卖给虚荣;它会剥夺掉国家的全体公民,使他们这一些人成为那一些人的奴隶,并使他们全体都沦为舆论的奴隶。不仅如此,而且“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来讨论公共事务;并且我们也很容易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来各种机构,就不会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10 
    不过,如果存在经常能够治理得很好的人民,他们就不需要被人统治,他们就有资格享受民主。当然,这样的人民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新生的一代进行新式教育,对已经存在的人民大众进行再教育,塑造民主所需要的人。所谓民主所需要的人也就是具有很高德行的人,也就是所谓适于立法的人,即“那种虽然自己已经由于某种起源、利益或约定的结合而联系在一起,但还完全不曾负荷过法律的真正羁轭的人民;就是那种没有根深蒂固的传统与迷信的人民;就是那种不怕被突然的侵略所摧毁的人民;就是那种自身既不参与四邻的争端,而又能独立抵抗任何邻人或者是能借助于其中的一个以抵御另一个的人民;就是那种不需要其他民族便可以过活,而所有其他的民族不需要他们也可以过活的人民;就是那种既不富有也不贫穷而能自给自足的人民;最后,还得是那种能结合古代民族的坚定性与新生民族的驯顺性的人民。”11 
    但是,由谁来充当教育者呢?卢梭转而祈求全能的立法者。卢梭心中的立法者形象是:“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好的社会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它与我们人性没有任何关系,但又能认识人性的深处;它自身的幸福虽与我们无关,然而它又很愿意关怀我们的幸福;最后,在时势的推移里,它照顾到长远的光荣,能在这个世纪里工作,而在下个世纪里享受。”12这个立法者显然就是神明,是在一切方面都表现非凡的人物。 
    卢梭也希望立法者能够拥有“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13,用神圣的权威来约束那些为人类的深思熟虑所无法感动的人们,而不是直接用暴力去强迫。但是,既然立法者能够合法地运用暴力,它在无法借助信仰权威之时,就会直接诉诸暴力,这时又有谁能够制约立法者呢?祈求神明并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其结果必然是引来貌似神明、自称圣灵、滥用强权的暴君。 
    最后,卢梭还希望人民能够时刻关心政治,把政治事务当成他们的主要事务。他认为,如果公民对公共聚会太冷漠,“一旦公共服务不再成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宁愿掏自己的钱口袋而不愿本人亲身来服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濒临毁灭了。”14他希望,人民能够时刻保持政治热情,永无休止地参与政治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自由。这势必导致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塔尔蒙说:“高度情感化的集体政治行动势必抹杀私人生活领域,富有激情的群体可以施加极其暴虐的压力,政治扩大到人类生活所有领域,不留丝毫余地,这是走向极权主义的最为便捷的途径。”15把政治看成人类生活的核心,把所有人花极大的精力亲自参与政治当成是摆脱奴役的关键,卢梭最终完成了设计平等的民主观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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