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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进程中的乡村关系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7:32   

第一、村级治理的民主化首先构成了对当前乡镇行政强有力的挑战。当乡镇行政不再能够控制村干部的人事任免权时,村干部终究会认识到自己应该对谁负责。有人调查发现,无论是由乡镇行政指定还是由村民群众选举,“选来选去还是那些人”。他们认为,既然群众选举的人正是乡镇希望当选的人,这就不会对乡镇工作和传统乡村关系造成什么影响。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观点忽视了选举本身具有的巨大力量。既然村干部是由群众选举的,在此过程中乡镇行政并无插手选举的机会,过去由乡镇任命且对乡镇负责的村干部何以会再对乡镇负责?

不对乡镇负责的村干部并非事事都要与乡镇搞对抗。但当乡镇行政的强制命令与村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发生冲突时,村干部会否如过去一样服务于乡镇的目的?构成与村民群众意愿强烈冲突的乡镇指令大都是与中央政策精神相违背的东西,诸如屡减不轻的农民负担,屡禁不止的达标升级等等方面,将首先成为村的抵制对象。而构成当前乡镇行政强制村一级的诸种事项大致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了个人目的而搞的所谓“政绩”工程以及所有为农民强烈反感的吃喝贪占。此些方面在面对村一级强有力抵制后,乡镇有能力自我消解,自我改造。也就是说村对乡镇的抵制可以在乡镇中逐步清除乡镇所可以控制的不良方面的行为;第二方面为来自上级部门的强制性任务诸如摊派、达标升级等等。此些方面无论乡镇行政本身如何想办法,在遇到村一级强有力的抵制后,乡镇便处于所谓“下顶上压”的困境之中,传统乡村关系下村级组织所遇到的困境由此上移至乡镇之中。

处于困境中的乡镇行政无论如何都无法通过转变工作方法和转换工作作风将自己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但是,所有处于同样困境中的乡镇行政可以构成对上级(县一级)强大的压力,来自县级强制性指令中的由县级本身可以解决的部分,县级就必须面对并且想办法解决之。而更深层的来自更上级的不合理指令,即可如此类推解决之。[10]这样,源自村级治理民主化所构成的对乡镇行政强大的压力便会逐级上传,当此种压力足够大的时候,过去自上而下层层加码的不合理指令便自下而上层层被剥离和清除掉。过去成为对付中央政策的层层加码的“对策”当然也就越来越难有生存的余地。

总括以上所述,村级治理的民主化展示出了一幅自下而上良性改革和有序发展的内动力画卷。

第二、村级治理的民主化可以锻炼农民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当农民真心意识并体会到村是一级独立的自治实体以后,村集体发展的好坏与农民个体利益之间的紧密关系便不言而喻了。在过去的农村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普遍存在而又不可思议的现象,即无论村集体负债或者存有积蓄,村民都不以为与他们自己有多少关系。正因此,村民虽然对村干部高息借款向上级交提留或有的村民故意拖欠集体提留等存有意见,但只要不让他多交积累,他们便无所谓了。村民对村集体的冷漠与村作为村自治实体应有的与村民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之间的巨大差距实让外人难以理解。

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当前乡村关系特别是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理解村民为什么对村集体的冷漠了。一方面,乡村干部虽然理论上承认村集体财产是村民共有的,但事实上村干部发多少报酬,村集体搞何种公共建设,除非要向农民摊派,均很少找村民商量。传统乡村关系不仅使得任命谁当村干部的主动权掌握在乡镇手中,而且村集体资金如何使用,乡镇也有极大的发言权。相反,作为村集体财产主体的村民不仅无权支配集体资金如何使用,而且根本就没有机会了解集体资金是如何使用的。甚至村民要清理村集体的财务帐目都困难重重。[11]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在改变传统乡村关系的同时,使得村干部与村民群众之间,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互动及利益关系凸现出来。一方面,村民可以有效监督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村集体的赢利可以为村民带来看得见的好处;一方面,随着村民对村集体经济控制能力与信心的强化,他们必然逐步体验到自己利益与集体经济状况的密切关联,逐步承担起集体经济或发展或萎缩的责任。[12]如此一来,村民就不仅会关心自己应负担多少税费,而且会关心村集体积累的增减。一旦村民普遍将自己的利益与村集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则在由村承担应缴提留税费时,少数故意拖欠提留的农户就会受到来自其它 农户强大的压力,这时,既不是由来自国家的力量,也不是由来自村干部的工作,而是由来自村民之间相互熟识与联系而产生的压力,将传统乡村关系背景下单纯依靠乡村组织甚至专政工具来完成的提留收取工作搞好。[13]

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关键正是通过在相互熟识的村民之间形成共同的利益关联,而达成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约束。不仅提留税费可以通过转换成与村民密切关联的村级集体积累而形成内在提取机制,而且其它许多原本需要乡镇强制完成的工作也可以通过转换成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自治事务而形成内在作用机制。也许,正是民主化村级治理所可以形成的村内治理机制,可以为未来乡村关系打下颇为牢靠的基础。


[1]吴毅:《制度引入与精英主导》,《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2]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安排: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及其原因》,《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4期。

[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村级管理方式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8期;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4][4]贺雪峰:《村级组织制度的评估》,《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4期。

[5]贺雪峰:《村民参与与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社会科学》1998年第9期。

[6]参见《南方周末》1999年10月29日,第一版、二版,七版。

[7]参见赵新社:《农村税费制度为何要改》,《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2月3日。

[8]李武武:《农民不合理负担的30种表现》,《调研世界》1999年第10期。

[9]王安仁等:《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调研世界》1999年第10期。

[10]徐勇:《民主化进程中的路径选择》,《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11]高晓晖:《一场深刻的变革,从最小的村“官”开始》,《今日名流》1999年第10期。

[12]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与税费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6期。

[13]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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