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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上)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06:45   

    以个人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也可称为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推崇国家理性,认为国家有独自的利益,为了追求和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或国家的代表)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形式。国家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它拥有全面的、最高的权力。这种国家主义观点最早见诸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等人的论著中,正是这些思想家奠定了近代主权国家观念的理论基础。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以更理论化的言语表达了对国家的崇拜。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本身是目的,个人是为国家而存在的,所以,个人的自由、权利、利益及一切,只有符合实现国家这一最高目的时才有地位和意义,成为国家成员乃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显然,在黑格尔这里,国家已不仅是中心,而且是个人生命的本质与生存意义之所在。

    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建立一个有主权权威的新兴国家以取代封建王朝,始终是最基本也是最具号召力的目标。正是这种建立新兴资产阶级国家的需要,使得国家主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国家政权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于是在对抗和取代封建政权中起过重大历史作用的国家主义,开始受到自由主义的挑战。自由主义并不想取消国家,它所关注的是界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确切些讲,是通过机制、法律的建设,合理地划定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因此,它并没有完全抛弃国家主义。它所主张的仅仅是有限但却有效的政府,以及严格遵守宪法进行统治的宪政。在经过古典自由主义的狂飙后,实际上新自由主义对国家做出了更多的让步。

    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伴生物。正像自由主义不能视为反国家主义一样,保守主义也不能等同于国家主义。这些流派、主义的划分都有其特定的视角,其内涵也颇为丰富。我们这里所关心的只是与国家作用有关的问题。恰恰在这一点上,保守主义表现出与国家主义的不少共同性。一般说来,保守主义都重视社会秩序,而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是存在一个强大的政治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国家。于是,无论传统保守主义还是新保守主义都主张:国家是秩序的基础。此外,保守主义还认为只有国家才能克服人性的缺点,没有国家的约束,人的贪婪、自私的恶劣本性就会无限膨胀,从而威胁社会公益和正常生活。对国家的推崇甚至使保守主义得出了与黑格尔相似的结论:" 国家或民族不应被当作是其组成部分的总和,相反个人应当被看作仅仅是这个更普遍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注解: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的思想》,转引自吴惕安、俞可平《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页。] 从国内社会的角度上看,尽管国家主义围绕着国家的地位和权力的限度有着种种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但其两个基本的立足点并未改变,这就是国家在组织、管理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对个人自由价值的尊重。从倾向上看,相对早期的国家主义或极端的绝对主义国家观,个人自由与权利受到更多的尊重与保护,国家的权力则被制度化的机制所束缚。当我们以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审视时就不难发现,国家主义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换言之,进行现代化要求国家提供政治上的保障,国家是推进现代化的惟一有效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不仅要对政治领域进行直接的管理,还要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政治性予以关注,从而以间接的方式履行政治职能。历史上的重商主义以及当代的新国家主义,都足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尽管国家主义呈现出相对弱化的趋势,但只要现代化进程还在继续,国家的历史使命就不会终结,国家主义也就必然有一席之地。

    以全球为参照系的国家主义是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主义,这种国家主义是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不仅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的第一个国际体系,也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以条约的形式肯定国家主义的国际体系,从而使国家主义具有了某种法律的意义。与此同时,格老修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了领土完整、国家独立、主权平等等重要原则,从理论上阐述了国家主义。之后,无论是维也纳体系、凡尔赛- 华盛顿体系还是雅尔塔体系,都重申并贯穿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主义原则。

    从国际关系理论与流派上看,现实主义为国家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际社会是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国家都具有自助性,要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安全,求得生存与发展。于是,国际关系的内容与实质就是各国追求国家权力的最大化以及由这种权力所规定的国家利益。国际道义与法律的作用并非不存在,但与各国追求权力与利益的原始驱动力相比是苍白无力的。因此认识和处理国际事务,必然围绕国家这一中心,任何非国家主义的说教都是不真实的。

    比之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强调国际体系的结构性作用,注重由综合国力所决定的安全而相对淡化权力追求,承认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增强的作用。但是,在根本点上,新现实主义与现实主义却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充分肯定国家的基础与中心作用。新现实主义固然凸显了国际体系的作用,但它同时认为,体系的形成、变化与稳定性取决于国家特别是大国的作为。国家并未因经济的跨国界行为而丧失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中心地位,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价值是有限的,难以动摇国家中心模式。相互依存并非像全球主义者所津津乐道的那样,表明全球已成为一体,大家都从中受益。实际上,相互依存掩盖了国家间的不平等,国家才是现实世界的轴心和国际关系恒久而稳定的基本单元。

    由此可见,在当代国际关系众多理论与流派中,最基本的分野是对国家地位与作用的定位,更确切些讲,是对国家中心主义的认同或反对。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正是在反对国家中心主义的意义上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区别开来。至于以什么形式反对国家中心主义,是主张建立世界政府还是扩大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则另当别论。同样,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都反复强调国家的中心主义地位不容置疑。

    一位国家中心主义的信奉者写道:" 国家已经满足了人类组织和秩序的至高要求,再建立超出国家体制以外的任何等级权力结构将是代价深重的,归根结底是违背自然的"[注解:王正凌:《国际政治秩序与国际关系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7年2-5 月,春夏季卷。].事实上,国家中心主义思想远非局限于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不少思想家都在审视国际社会与主权国家关系时肯定着国家在当代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那些把全球化视为全球资本主义化(如美国学者阿里夫?德里克),把跨国公司定位于延续着殖民主义(如日本学者三好将夫)的思想家来说,国家的作用依旧存在,只不过变换方式披上新的伪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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