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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个代表”,解放我们的思想--进行土地私有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09:50   

    这实际上也解决了在现实生活中,怎样具体实践邓小平的伟大理论:“先让少数人富裕起来,然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问题!
    惟其如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就彻底实现了“更大的社会公正”,并能在真正意义上“兼顾市场竞争的过程中,社会的弱势群体”!
    惟其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在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即都有”的所有制的基础上,真正“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理顺和消除我国目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正之现象,也进一步消除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但是,“公有--即都有”,到底是什么?又怎样保证“都有”?
    “公有--即都有”也即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例如“土地私有化”、“国有资产股票化”的制度,也即是实行“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有,人人纳税,国家富有”的社会经济制度。
    可是,我国政府又怎样保证人人“都有”呢?首先,我们要在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伟大理论指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行制度、理论创新,形成我党、我国第三代领导人集体对“发展的,丰富的,充满生命活力的马列主义基本原则、毛泽东思想、以及伟大的邓小平理论”等原则、思想、理论再发展、再丰富、和再展现其“与时代精神契合”、与“先进的生产力的要求”相一致的新的理论、新的指导思想,来作为我党、我国第三代领导人的集体智慧,领导中国6500多万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第三次土地革命”!充分完成反封建、反落后、反贫穷的“农村革命”,把我国“小农经济”彻底转变成现代化的“工业经济”。
    其次,我们要彻底认识到:所谓“土地私有化”,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私有化”,并不是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化”,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私有化”。这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化”,是建立在皇帝亲族和功臣、以及大地主等权势之上的“土地分封制”,这是人为地、无条件地剥夺了贫苦百姓占有土地的权利!而我们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仅仅是在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私有化”,既有社会主义平等、公正之基础,又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为保证。所以,我所提出的“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私有化”,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化--都有化”。在此,我不禁试问:我国(包括世界)历史上,哪个朝代所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能保证人民群众在土地上“都有化”?只有、也惟有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能够做到这一点!所以,社会在发展,人民要进步!观念要更新!一切过时的概念、落后的内容、陈旧的思想、“无牙”的文字、“支解”的名词,都不应该成为束缚着与时俱进的、不断丰富的一些名词概念的内涵。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私有化”,显然也与资本主义初期,封建贵族、大地主们的“跑马圈地”式的土地占有制度不同。所以,我们不必谈“私”色变,畏“私”如虎!
    再次,在目前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基础上实行“(部分)国有资产股票化”,使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股市上,决定着自己的收益。享有和农民相同的国民待遇。“公有--即都有”在社会实践上就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人民“无恒产者无恒心”,如果在“土地私有化、国有资产股票化”的条件下,给市场经济以坚实的“优化配置”所有人、财、物等资源的“空间和基础”,调动起全国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力,在经济发展上以“私有化”为支点、以“税收”为杠杆,人民何愁不富!国家何愁不强!诚如斯言,社会也能够得以稳定!社会主义制度也能够得以存在和澄清!我党更得以大力发展!民族更得以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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