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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伦理――蔡元培的国家观念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3-06 04:10:01   

    总之,蔡元培认为国家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个人与国家 
    蔡元培认为,“世界所谓良政治者,不外乎以最大多数之最大利益为鹄的。”(15)这正是英国功利主义论理学家边沁所力倡的。边沁据此力住个人的自由,而蔡元培则提倡“舍己为群”。他认为权利“由义务而演出”,(16)“权利轻而义务重”,“义务为主,而权利为从”,“切人类实为义务而生存”(17)。个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的保全,无一非国家之赐,“故国家之急难,视一人之急难,不啻倍蓰而已。于是时也,吾即舍吾之生命财产,及其一切以殉之,苟利国家,非所惜也,是国民之义务也。”(18)所以,国家居于构成国家的个人和社会之上,个人要承认国家的意志,遵守国家的法律,“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以遵法律为第一义。”即使是弊法,在未改革前,也应当遵守,并应尊敬据法治事的官吏和官吏之长――国家元首,恪守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蔡元培还指出,个人不能脱离社会、国家而独立存在,个人幸福必须与家族、社会、国家相侍而成立。也就是说个人只有把自己的成就并入更大的整体生活中,才能发现真正的自我。而且,我们应当首先尽我们对家族、社会、国家的义务,而这种义务,蔡元培解释说:“为社会之一人,则以信义为本务,为国家之一民,则以爱国为本务。能恪守种种之本务,而无或畔焉,是为全德。”(20)个人的幸福在伦理上与国家的幸福是一致的,“道德之效在本诸社会国家之兴隆,以增进各人之幸福。”(21) 
    另一方面,国家也不能脱离个人而存在。“国与天地,必有与立,恃乎其人有自立之性,不可夺之志。”(22)国民精神是国家的元气,要复兴民族、复兴国家,首先要振奋国民精神,激发国民志气。他早年办爱国学社,即重视精神教育,“而所授各科学,皆为锻炼精神、激发志气之助。”(23) 
    国民的道德水平对国家的兴衰也至关重要。他批评中国传统儒家伦理详于私德而缺少国家伦理的不足,提倡公民道德。他认为,中国道德与英国的功利论、强权论不能相容,“惟法人尊自由,尚平等,常为人道主义而奋斗,与我国同也。”(24)因而他主张公民道德应以法国大革命时期所倡导的自由、平等、亲爱为纲领,并认为自由、平等、亲爱与中国传统伦理的义、恕、仁意义相近。“三者诚一切道德之根源,而公民道德教育之所有事者也。(25) 
    国家的组织形式与国民的道德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他认为,共和国家的国民当具有“共和国民主人格”,具有“共和思想之要素”。所以1912年他在北上迎袁世凯南下途中,与唐绍仪等发起“社会改良会”。提出:“尚公德,尊人权,贵贱平等,而无所谓骄自,意志自由,而无所谓侥谄,不以法律所不及而自恣,不以势力所能达而妄行,是皆共和思想之要素,而人人所当自勉者也。”(26) 
    蔡元培的政治思想,受法、德两国思想,尤其是德国思想影响较大。他认为“专门学问德国最高”,(27)康德在欧洲思想界的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他的哲学和中国哲学有着共同之处”。(28)康德、黑格尔的国家学说都是从卢梭关于道德自由是人的特殊而显著的品质这一观点出发,围绕国家与这一自由的关系来考虑国家这个问题的。然而,对康德来说,自由具有一种消极的、有限的和主观的意义,因而他对国家的态度有些勉强,并带有个人主义的色彩。康德把自由解释为要求自愿承担紧急任务的权利,总是以自身作为目的的。他把国家看成一个天然的契约体,从不宣扬国家对个人的控制。在伦理上,康德虽然承认道德的本体性,但并不否认人的感性认识的真实性。与康德相比,蔡元培同样把自己的思想建筑在道德基础之上,但缺乏对个人自由和具体行为的充分肯定,试图通过建立理想的人格来创造理想的国家,并最终创造理想的世界。黑恪尔认为,自由存在于使外在的我适应于思维的我的成熟程序这种意志之中,因而自由是积极的、客观的,富于创造性的,它在一系列的外在表现中显示自己,首先是法律,其次是内在道德规则,最后是维护民族国家的正义性的一整套机构和势力,即社会道德。国家只能按社会道德加以构想,它与社会道德都是自由意志、谋求以积极而客观的形式表现自己的产物。黑格尔对民族国家的过分推崇,使他肯定君主政体,并认为国家不受任何道德约束,可以宣告个人的独立性无效。他热衷国家的完整的主权,不承认国际道德。蔡元培也同样将民族国家推崇到一种精神的高度,认为民族国家是人心所向,但他并不否认个人自由,也不否认国际道德。在道德上,个人服从于国家,但国家也应受道德的约束。他反对倡导极端的个人主义而置国家主义于不顾,也反对倡导极端的国家主义而置人道主义于不顾。在个人自由上,他十分欣赏斯宾塞的人人“各得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的观点。(29)并认为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国与国之间,他认为,“以一国比于世界,则亦为较小之群。故为国家计,亦当以有利于”国,而有利于世界,或无害于世界者,为标准。(30)他在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之间谋求调和,使之不互相冲突。所以他十分赞扬“中和性”,他的思想也是具有“中和性”的。在这点上,他的思想与英国思想家格林有点相似。格林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机社会,居于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之上,个人的意志必须广泛地承认国家的意志,而国家幸福的惟一标准又是人的价值。1922年5月蔡元培与胡适等人倡导“好政府”主义,即主张应“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31) 
    复兴民族,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理想使蔡元培强调国家的作用,将国家置于个人和社会之上,有权干涉社会生洁的各个方面,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愿看到个人沦为国家权力的奴隶,因而在两者之间谋求调和。这种调和的态度决定了他思想和实践的大致方向,一方面毕生为建设国家而努力,另-方面又常常为维护人权而奔走。 
    三、理想国家的形态 
    蔡元培在阐述他的国家观念时,是同他的国家理想紧密相联的。他的理想国家的形态,也是他国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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