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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财经活动内部审计报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04-08 1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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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淹没区1至9月供电量为****kwh ,应交电费为****元,已交电费为****元,淹没区2**线路1至9月供电量为****kwh ,公司冲减**** kwh后,供电量为*****kwh , 应交电费为*****元,实际收到电费为****元,其中上交公司****元,截用****元,主要是用于该所整顿淹没区开支补助等工作经费 。


理意见:**淹没区是修建**电站形成的,本应由***电站承担的社会责任却转嫁给了我公司,长期以来,淹没区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也曾经多次组织力量进行过整顿,最近一次是2006至2007年整改,公司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工作组思想不统一,抱着敷衍的态度,没有从根本解决问题,致使该淹没区的整改效果没有达到其他淹没去的程度,工作组一撤回,又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现状分析该淹没区用电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仅凭该所的力量是难以搞好的,这需要继续得到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还要逐步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内部方面应建立公司与供电所联动机制,帮助供电所处理淹没区一些突发事件,对淹没区管理的考核制度需要健全,责任要明确到人,理想的方式是2009年能重组整顿工作班子,配合、督促**乡、**乡两个供电所对淹没区重新治理,可能才会收到一定的效果。
2、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帐务
到检查日止,该所2008年10月份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出纳员还没有进行帐务处理,事后该所的委派会计也催促多次,出纳员***均以工作忙为由迟迟没有办理结帐手续, 导致财务报表至今不能报送,其行为违反了《供电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第八项“审计及处罚:第4点: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会计报表,属供电所责任的每迟报一次,对该所所长处以***元罚款,属会计人员责任的每迟报一次,扣除委派会计一个月奖金;报送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有瞒报、少报,弄虚作假的,属供电所故意行为的,发现一次对该所所长处以***元罚款,属会计差错一次扣除委派会计1个月月奖;不报送会计报表的,属供电所不提供会计资料的一次,对该所所长处以***元罚款,属会计人员不作为的一次扣除会计人员三个月月奖,之规定。”
处理意见:鉴于该责任是出纳员***造成,经多次催促后未能及时办理结帐手续,建议对***处以罚款***元。
3、违反记帐规则造成现金短款
审计组在对出纳现金进行盘底时发现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不相符,出现短款***元,经调查,该所出纳违反记帐规则,没有按当期现金实际发生额入账,而是采取未收先入的方式进行记帐。具体事实是出纳员***分管***村电费回收任务,月底为了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将没有收到的电费先行入帐而造成现金短款,使账实不相符。
处理意见:责令该所调整账务,督促出纳***及时收回电费,并按所里规定的责任制进行处罚。
4、拖欠公司电费****元
到9月底止,***供电所拖欠公司电费为****元。
处理意见:到检查日止该所的现金帐帐面余额为****元,但外欠债务有****元,建议扣掉支付外欠债务后,所剩部分用于补交公司电费,鉴于**淹没区确有其特殊的一面,余欠部分电费建议公司年底在核减电量时予以考虑。
5、财务公开手续不完备
经查,该所虽然做到按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向职工公开,但没有按季度写出结论性材料向公司财务部备案。此行为违反了《供电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第七项“财务公开:第4点:供电所在财务公开后,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写出结论性材料,经所委会成员集体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备之规定。
处理意见: 责令该所自审计检查日起予以纠正,按照《供电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写出结论性材料向公司财务部备案。
六、审计建议
1、由公司争取有关部门重新组织整顿组,督促并配合该所及时拿出淹没区整改方案,对**乡、**乡两淹没区重新进行认真整治。
2、该所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并于**月以底前向审计组递交书面整改报告。
3、做为拖欠电费的淹没区供电所所长***个人的工资有所偏高,建议自检查日起予以降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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