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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习科学发展观工作总结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0-01-16 11:50:27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既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制约法院实现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


、在端正司法理念上下功夫,打牢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

  必须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实际,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确保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建设者。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

  二、在强化司法职能上下功夫,服务保障大局

  紧扣发展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工作大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等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要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妥善审理商事纠纷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优化投资环境。依法审理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妥善审理公司诉讼案件和国企破产改制案件,推动工业化进程。积极处理教育、文化领域的纠纷,促进教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认真做好行政审判,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促进“平安龙江”建设。

  三、在和谐司法上下功夫,推动协调发展

  在刑事审判上,要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努力恢复刑事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和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减少社会对抗。在民商事审判上,要发挥司法的“规范行为、平衡利益、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等功能,体现民生关怀,使司法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在执行工作中,要体现刚柔相济和人性化,谨慎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对困难企业的银行账户和经营的财产、交通运输工具尽量不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让其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履行能力;对一些履行能力差,需要社会救济的被执行人,多做权利人的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对有能力却不履行,经说服教育置之不理的被执行人,要采取法律强制手段,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落实司法为民上下功夫,满足群众新要求

  规范立案大厅,优化服务环境,强化诉讼指导,彰显人文关怀。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要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要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与解决上访群众的生活困难和对抗情绪统筹来抓,把纠正错案与责任追究统筹来抓,把处理信访与源头治理统筹来抓,预防和减少新访发生,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电话预约、登门立案、就地审理、即时执行等便民服务措施,保证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着力化解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以及执行难的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还应该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规范;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强化保障措施上下功夫,夯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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