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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环境保护体会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9-10-21 13:33:19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环境问题,保持着清醒的认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森林问题极为重视。1955年,毛泽东向全国人民发出了“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1958年,他又进一步指出:“要看到林业、造林,这是我们将来的根本问题之一。”
  在邓小平的倡导下,1981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每到春季,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参加义务植树,从未间断。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启了以重大生态工程推进生态治理的绿色行动。
  1978年,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对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
  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成为中国环保事业的一个转折点。环境保护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奠定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政策。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更为重视。党的十六大把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
  2007年7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首次明确下来,提出到2020年要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
  
  环保力度逐步加强
  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预计“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有望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可以如期实现
  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国国家环保行政机构的设置,经历了四次跨越。
  环保机构的变化与升格,是中国政府以及全社会对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深化、环保力度逐步加强的一个缩影。
  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施行以来,中国已制定10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环境保护由抓末端治理向抓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延伸,由抓点源治理向抓流域区域综合治理拓展,由注重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向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发展,由注重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向推动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制度、体系转变。
  据环境保护部统计,1992年到2007年间,中国经济总量扩大了3.3倍,但工业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仅增长5%和62%,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降低了31%和54%。
  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实现双下降,污染减排第一次出现“拐点”。2009年,全国污染减排首次实现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当国际金融危机袭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巨大困难时,中国不仅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问题,也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促减排与保增长的关系。据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2009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约2%和5%,预计“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有望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可以如期实现。
  
  六大工程加快实施
  绿化面积持续扩大
  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土绿化事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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