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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体会(社会和谐)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02-12 08:22:52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要求。 和谐,已经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谐,已经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

  一 企盼社会和谐,是古往今来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

  在古人看来,和谐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左传》用诗一般的语言描绘了一幅社会和谐的图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向往的理想社会啊!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翻开中国古代的典籍,随处可见对于“和谐”的描述。《礼记·礼运》中描绘了一个令人为之神往的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提倡“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都表达了盼望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望。哪怕是最普通的百姓,也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家和万事兴。”

  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把他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命名为“新和谐公社”;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的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发展和丰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实现了三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领全国人民走上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大道。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当代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到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从国际环境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处于深刻变化之中,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和压力共生。人心思变革,人心思发展,人心思稳定,人心思和谐。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一战略思想,着眼于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出现的深刻变化,着眼于国际局势发展的风云变幻,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的新把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显示了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智慧和理论勇气,体现了我们党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开拓未来的能力。

  二 伟大的实践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强调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5年2月,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六条基本特征,内容十分丰富,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又给我们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共同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理论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使其更加充实、更加完善。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旋律正在神州大地回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亿万华夏儿女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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