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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语用观念在英语教学上的应用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30 10:52:38   

   在语法分析的传统上,过去的学者一向是偏重结构而轻忽语用的;影响所及,在英语语法教学上,也一向以句子结构形式的正确性为主要考量。因此,在教句型时,我们通常以单句的结构特质为重心,例如从属子句与主要子句的时式要一致、被动句中必须使用be动词+过去分词、不可数名词不能加冠词a或复数形。然而,尽管学生对文法规则背得滚瓜烂熟,到了真正要说或写的时候,却常常用得极不得当;程度较差的学生连基本的过去式、现在式都不会用,即使是程度不错的,说出来或写出来的句子往往看似无误,但却可能词不达意,或是显得不够客气或太过生疏,在人际沟通上造成各种不必要的误解。

1980年代以后,语用学在欧美语言学界逐渐受到重视。承袭功能语法学派(functionalism)对语言结构的基本立场,语用学者认为所谓「语法」,是经由长期使用而规约化、俗成化(conventionalized)的「典型」(prototypical)用法,所表达的也就是典型的、一般(或称为「无标」unmarked,亦即正常的、非例外的)状况下的描述。但是语用学者进一步强调,人类语言在实际沟通使用时,除了用来描述外在的客观事实之外,也常用以表达说话者对外在世界的主观看法与态度。而这种主观态度和立场的表述,常是经由「非典型」(atypical)、「非规约」(unconventional)的结构形式所透露出来的「弦外之音」。基于这些论点,语用学者对于许多被结构派理论归为「不合语法」的语句,提出如下的看法:

“Pragmatics tells us it s all right to use language invarious, unconventional ways, as long as we know, as language users, what we‘redoing.”  ──JacobMey (1993) Pragmatics, p.4

也就是说,在特殊的上下文语境中,所谓「不合语法」的语句非但不是错误,反而更能贴切地表达说者所要传达的讯息。而语用学的最大特色,就是强调「说话者所欲表达的意义」。

在英语教学的实务上,老师们大概有过如此的经验:刚在课堂上讲过某个句型,就有学生拿着文摘或杂志上的文章来问,为什么作者的用法不同?究竟哪一种用法才对?遇到这种情况,有些老师或许会说是「例外」。但是,究竟作者为何要用如此「例外」的形式、究竟有何特殊用意,却往往未加深究。以下我们就以英语代词(pronouns)和时式(tense)的用法为例,来说明语用的观点如何帮我们解释教材和句型的应用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代词的用法

以英语的结构而言,代词系统的规律十分简单而清楚:I, we, you, he/she/it, they的用法依其人称、单/复数、属人与否及阴性/阳性等语意属性而各不相同。但实际语用上,不符合这些语意规律的用法远远超过「标准语法」的频率。例如在学术性的文章或客观报导中,作者尽管只有一人,也常用we来自称而不用I,如we think, we believe, we find, we hope等,目的是为了要摆脱作者一人主观看法的印象,用复数形代词we营造出「群体共同的意见或主张」的效果,以增强论述或报导的客观性、可信度。类似的代词语用策略也常见于医生对年幼的小病人的招呼语:So how are we doing today?,所指的对象明明是you,却藉由第一人称复数we表现出医生对病人的亲切与关怀,把自己和对方视为一体。

另一种常见的用法,是以属人的he/she来指代非属人的名词。这种用法传统上称为「拟人化」;而我们要指出的是,这种语用策略即是「以非典型、不合语法的形式表达说者的弦外之音」的典型例子。例如宠物的主人几乎都以he/she来指称他们的狗、猫等动物,而不用it;这充分显示宠物在他们心中具有「属人」的性质,与家庭中的成员没有两样。这种用法也延伸到关系代词who/which的选用,因此My cat, whobelieves that I am a fool, enjoys tormenting me.中用了who而非which来指说话者的猫,非但不是文法的错误,反而是在叙述事实的同时,更贴切地表现出说者和猫之间的亲密关系。

此外,对无生命的个体,说者也会依其不同特质,而分别用he、she指称;美国人常称自己的爱车为she,加油的时候就说Fill her up.而非Fill it up.,反映出他们将车子视为需要宠爱、照顾的对象,具典型的女性特质。

相反地,在某些语境中说者为表示轻蔑或有意侮辱,也可能以非属人的it来指人,将之「非人化」,标示其不具人的特质。过去某些文法书中说指婴儿的代词用it,其实这并非文法规则而是语用推衍,主要是婴儿的性别常不甚明显也不很重要;但如果是家长或亲人在场的情境,就得十分注意it是否恰当,因为用it同时也显示说者不知道或不关心小孩是男是女,甚至赋予非属人的负面性质。

二、动词的时式

依英语语法来说,时式用来标示事件发生时间和说话时间的相对关系:说话时间之前的状态或事件用过去式,如(1)、(2);与说话时间同时的状态用现在式,事件动作用现在进行式,如(3)、(4):

(1)Washington was anhonest man.

(2)I just stepped on akitten.

(3) Mr. Lin is myEnglish teacher.

(4)I am writing a paper.

但是当语句牵涉到说话者报导的观点或态度时,时式的选用就会偏离语法的常规。例如,Shakespeare虽是过去的名剧作家,但说者若选择报导他对当代的影响力,则会选用现在式。因此(5)句中用was或is都有可能,但代表说者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报导观点:

(5)Shakespeare was/is arenowned playwright.

同样地,(2)的句式为客观的叙述,大概仅能作客观的报导;但说者若是改以认定的句型,如(6),则可能选用不同的观点加以报导:用was可能是他脚踩下去时就知道踩到的是只小猫,因而依过去时间的观点去认定;用is则透露出踩到的当时可能不知道是甚么,等事后回头一看,才知道是小猫,也就以现在式加以认定。

(6)What I just steppedon was/is a kitten.

由此可知,只关心在句子中用甚么时式才「合文法」其实是不正确的考量,真正的关键在于:用不同的时式有不同的意涵,必须用在不同情境,以表达不同观点。

但这并不表示,在任何句式、任何情境之下,说者都有绝对的自由去选用不同的时式,而是必须受到沟通目的所限制。试比较(5)和(7):

(7)Shakespeare was/*is anotorious drunk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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