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04 22:56:25
以下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则与她的生命力》(简称《原则》)一文的看法
一、"而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并不像有些学者所断言的那样,仅仅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批判现存社会制度的武器。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建设性学说,它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因为它首先有一套建设新社会的理论,它是以一种完全是为了建设的方法和原则为参照,来批判现实社会的"。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首先,它没有看到批判与建设的内在联系。其次,这可能导致一种错误观点,似乎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观虚构的产物,是某种强加于这个世界的已定的"框架"。即使空想共产主义也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基础之上的,只是由于空想共产主义者不能找到改造社会的正确途径,才使这种理论陷于空想。马克思恩格斯的功绩,不在于首先提出了一套建设新社会的理论,这在他们之前几百年空想共产主义者就开始提出了。他们的伟大功绩在于: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必然要被更高级的社会状态取代的结论,并指出了到达理想社会的现实道路。因此,他们不是先树立一个原则、或者是理性社会,并以此为参照去批判现实社会,而是从现实社会的现象和内在矛盾出发,得出新社会必然取代旧社会的结论。
二、能够将马克思主义与其它社会科学理论相区分的标志是什么?
我认为《原则》想探讨的是,能够将马克思主义与其它社会科学理论相区分的标志。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对世界的最一般的看法,就是能够将其与其它社会科学理论相区分的标志。这个标志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历史唯物主义则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运用)。简言之,即:存在决定意识及在此基础之上的主观能动性。听起来似乎简单,有点老生常谈,然而,即使是许多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革命家的人,在实践中或说明社会问题时,也常常忘记这个基本观点。而这种"忘记"恰恰又是存在决定意识的有力证明。例如,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和实践既是如此。许多人经常犯"某一对象的特性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来"(引自《反杜林论》第93页)的错误。
《原则》所述"价值、认识、目的三个基本原则",如果不是将它们赋予阶级性,事实上,任何科学研究要取得成就,都应遵循这三个原则。
正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及在此基础之上的主观能动性,正是因为客观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的,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思想体系,决定了它的长久的生命力。
三、《原则》中说:"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规定着马克思主义改造世界的实践的方向,决定着马克思主义对各种社会改造方案是肯定或是否定,是取还是舍"。这是对《宣言》思想的误解。《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只是在现代工人阶级成为社会的大多数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我们怎样理解《宣言》中"在德国,只要资产阶级采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就同它一起去反对君主专制、封建主义所有制和小市民的反动性"这段话呢?难道中国的落后不就是因为总是力图照顾小生产的利益和维持其存在么?难道事实不是反复证明小生产正是中国发展的最大障碍么?因此,马克思主义改造世界的实践的方向,是推动社会和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因为这是消灭阶级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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