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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研究的分层与深化--对乡村政治研究的一项初步分析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0:05   

  村治即村级治理。村级治理是指村庄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因为村庄公共权力的产生方式及其性质对村级治理具有决定性影响,村治研究事实上也就是对村庄社区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组织、管理与调控的方式及过程)的研究。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重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被提上议事日程。实践中,以《八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组法》)的颁布实施为主导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起了"乡政村治"的框架[1],但是,当前村级治理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理论界对村治的研究远未形成共识。对村治研究进行研究,可以深化村治研究,并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本文试图通过对村治研究进行分层评估来为理论界深化对村治的研究提供说明。

一、    村治研究的三个层面

  对村级治理的研究可以分列为三个层面,即:对村治功能(规范功能)的研究,对村治具体处境的分析,对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其中第一个层面是最基础的层面,它所要解决的是研究村治的取向与目的。它要回答进入村治研究的原因和方位。也是研究者对村治研究的自我定位;第二个层面是村治研究的核心层面,它所要解决的是村治基础与村治资源问题。具体如当前村级治理所面对的问题和所处的环境,为达成目的所可以借用的手段及需要克服的困难等;第三个层面是村治研究的应用(政策)层面,它所要解决的是用何种具体方案来达成村治功能,如何借用村治资源来建构村治实践模型等。当前理论界对以上三个层面的研究大都杂乱地混在一起,缺乏分层研究的自觉和相互对话的基础,从而构成深化村治研究的主要障碍。

  一般来说,只有当研究者对村治的功能即要解决什么问题达成共识之后,村治研究者才可以进入第二和第三层面的对话。在开始的时候,达成何种共识也许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达成共识,即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如何首先在对村治功能的设定上形成对话的基础。每一个村治研究者事实上都对村治功能进行了设定,这种设定是由研究者的进入定位决定的,也就是说,它是村治研究者个体赋予的。因为大多数村治研究者对村治功能的这种个体赋予性质缺乏自觉,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就很难就村治功能的设定进行对话,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达成村治功能设定的共识了。村治研究进入定位与村治功能设定的关系如,政治学界的村治研究往往是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的方位进入的,他们倾向于将扩大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作为村级治理的功能目标。政策研究部门的村治研究往往是从完成国家任务的方位进入的,他们倾向于将推行国家意志的能力作为村级治理的功能目标。但是,村治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进入者之间达成共同的村治功能目标设定。例如,实践部门(政策研究者们)可能会发现,推进村民自治对于完成国家任务大有好处,因此,将推进与扩大村民参与作为村级治理的功能目标,典型如《村组法》的颁布实施[2]和"村务公开"的广泛? 菩衃3]。村治研究进入定位与对村治功能设定的以上关系,就为不同的村治研究者达成对村治功能设定的共识提供了可能。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不同的研究者应建立起对村治功能的共同关怀,这就使得对村治功能进行独立研究的要求迫切起来。或者说,只有对村治功能进行独立的研究,并以此形成每一个村治研究者对村治功能设定的自觉,不同的村治研究进入者才可以进行更加深入的对话。

  与村治功能研究密切相关的是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抽象地讲,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必须反映出村治的功能要求。功能要求决定结构构建,结构构建必须满足功能要求。

  但是,因为总的来说,现代化的背景不仅设定了人财物力总体上从农村社会流入城市的方向[4],而且设定了农村社会分化与区域非均衡的不断扩大[4]。在这种背景下,无论何种具体村治方案,都似一把双刃剑,难以彻底解决村治面对的所有问题。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的乡村政治重建一直争议不断,这除了对村治功能设定上的差别以外,也与任何一种具体村治方案本身都存在的以上双向难题有关。以保持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强制和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为例,这两者起码在形式上是相互矛盾的,如果脱离当前村治的实际来抽象设定村治方案,既难以弥合二者之间的鸿沟,也无法说服持不同主张的争论者。因此,任何具体的村治设计都应该是在本土基础上的设计,设计具体村治方案的基础必须建立在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细致了解之上。

  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研究应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是村治基础,即村级治理所面对的农村具体状况;其二是村治资源,即村级治理可以从农村社会提取的治理资源。就村治基础来说,中国当前的农村社会的状况究竟如何?它可以经受强制型现代化所造成的紧张关系吗?设定的村治功能在当前的农村社会是否具有本土基础?农村的社会发展与文化变迁对村治构成了什么样的环境条件?在中国社会经济非均衡及文化秉性地区差异十分显著的前提下,以个案研究为主的对村治具体处境的分析,可以使研究者在设定村治功能时保持较为清醒和现实的头脑,也可以为说明村治功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就村治资源来说,农村社会中既存的各种组织因素(如宗族)、文化因素(如集体主义)、社会因素(如社会分化)、经济因素(如集体所有制)等,既构成了设计村治方案的本土基础,同时也是设计任何一种村治方案都应该充分尊重并有效利用的本土资源。对农村社会中诸种正面村治因素加以利用,不仅可以为村治方案的设计提供灵感,而且可以为村治方案的具体设计提供最可靠的材料。

    村治具体处境研究既可以为说明村治功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又可以为村治方案的设计提供具体的资源,它是沟通村治研究第一个层面与第三个层面的中介环节。

二、    对村治研究的分层面评估

  总的来说,政治学界对村治功能的研究大都与推进民主化有关。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对村治功能的研究则往往与国家意志向农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及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相关,政策研究部门则倾向于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来考虑村治的功能。具体如,有人认为,推进村级民主化不仅有利于实现基层民主,而且可以为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民主化打下坚实的基础[6];有人认为村级治理应与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相联系,并以此作为解决农村日益严重的干群矛盾(核心为资源提取的矛盾)的方式[7];有人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重构了农村基础社会,村治方式的选择必须解决村治的合法性问题[8];有人认为村级治理必须以完成乡镇行政布置的国家任务为前提,认为村级治理若不能完成国家的强制任务,就是超越当前农村现实的村治选择[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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