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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自由左派还是自由右派?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0:21   

    推论三,权利不是“个人”的;所有权利都是公共财产(public goods)。

    自由放任主义的出发点是作为个体的人,它主张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是来自别处,而是来自作为个体的人本身。16但“权利是有成本的”这个观察揭示了人的社会性和权利的公共性。世界上没有作为个体的人,所有的人都生活在社会里,从属于某些不由他们选择的社群(种族、民族、阶级、国家等)。人们之所以需要权利正是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里,彼此间免不了磕磕碰碰。如果他们真是“作为个体的人”,要权利有什么用?只有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才需要权利。更重要的是,权利不是个人财产,权利的成本也不是由个人负担。自由放任主义者虽然信奉“个人主义”,但他们却千方百计地抵赖保护私有产权和其它“消极权利”的成本,试图将这些成本转嫁给社会上其他人。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要求公民单独为自己享受的每一项权利付费。恰恰相反,权利的成本是由全体公民分担的,权利的保护是由公共权威执行的。这就意味着,公共财政与国家行为是任何权利存在的必要前提。所谓“个人”权利不过是自由放任主义者自欺欺人的梦呓而已。

    推论四,只有强有力的政府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

    自由放任主义者有一个基本假设,国家能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是零和关系:如果国家能力太强,个人权利就会受到威胁;只有在弱政府下,个人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逻辑结论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必须削弱国家能力。Holmes和Sunstein的结论恰恰相反: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公民就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他们的这个结论是基于对俄国和东欧乱象的反思。

    在转到普林斯顿大学以前,Holmes曾在芝加哥大学担任“东欧宪政研究中心”的主任和《东欧宪政评论》的主编。1997年,他在《美国前景》双月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俄国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弱政府如何威胁自由”。17在这篇文章中,Holmes指出,在冷战期间,西方自由主义的共识是,苏联政府太强大,构成了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最大威胁。那时人们普遍认为,只要实现分权,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有了保障。现在,苏联帝国崩溃了,政治灌输停止了,新闻检查不见了,持不同政见者不再担心被送进监狱,没有人会因违反党的路线惹上麻烦。那么政府不管事后,俄罗斯是不是因此变成了自由的乐园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经过几年的观察和研究,Holmes在俄罗斯看到的是道德沦丧,物欲横流,政府腐败,黑帮猖獗,监狱里人满为患,铁路上盗贼蜂起,士兵在街上乞讨,野狗在邻里乱串,生产能力萎缩,人均寿命锐减。在这种情况下,对大多数俄罗斯人而言,不要说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失去了意义,连生命安全也没有基本保障。美国能从俄罗斯的乱象中吸取什么教训呢?Holmes的回答是,没有公共权威,就没有公民权利(statelessness spells rightlessness)。公民权利的前提 是存在有效的公共权威。一个丧失治理能力的政府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可以是最大和最可靠的人权组织。增进公民权利的最佳战略不是削弱政府(destatization),而是改造政府。削弱政府往往不仅不能增进公民权利,反而可能危及他们已经享有的权利。

    国家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财政汲取能力。俄罗斯的财政总收入仅仅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而在美国,这个比重约为30%左右;在多数欧洲国家,该比重更高达40%以上。看来,权利保护与公共财政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关系:需要保护的权利越多,公民就必须缴纳更多的税。俄罗斯的教训是深刻的:汲取能力低下,政府便无力负担规范运作的国防、行政、司法、执法、监察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包括他们的生存权。苏联崩溃以后,俄国的人均寿命大幅下跌。这意味者成百万的人提前结束了生命。18连生命都保不住,遑论什么公民权或财产权?正是基于对俄罗斯的观察,Holmes开始反思美国自身的经验。他在1997年那篇文章的结尾写到:

    政治上乱了套的俄罗斯提示我们,自由主义理想的实现有赖于一个有效政府。有人说,只要政府少管闲事,独立的公民便可以享受个人自由。俄罗斯的乱象是对这种谬论的当头棒喝。为了保卫我们的自由,我们必须捍卫正当的公共权威。没有它,自由就没有保障。19

    虽然Holmes和Sunstein在《权利的代价》一书中没有提及俄罗斯,但俄罗斯的教训正是他们为美国读者写作此书的出发点。

    如果美国有必要从俄罗斯的惨痛经验中吸取教训的话,中国恐怕更有必要这样做。对中国政治转型的方向,所谓“自由派”的思路是,以个人自由的名义限制公共权威。他们认为,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来自政府,20但却忘了,公民权利和自由最终还得通过公共权威才能实现。中国的“自由派”自称“自由主义者”其实并不准确。他们对美国自由主义学者写的这本书一定会打心底里感到厌恶。他们的“自由主义”显然与Holmes和Sunstein的“自由主义”不是一码事。在国际意识形态的光谱里,中国的“自由派”实际上属于右派。叫他们“自由右派”更为贴切。如果他们实在不喜欢“右派”这个标签,可以将自己称为“自由放任主义”(libertarian),这样才名副其实。站在自由右派对面的是自由左派(他们往往被“自由派”贴上“新左派”的标签)。自由左派追求自由,但追求的不是只有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知识精英才能享受的自由,而是公平的自由(equal freedom),是所有公民都能享受的实实在在的自由。自由左派承认,国家(the state)可能也经常侵犯公民自由,但出路不是消解国家而是用民主的方式改造国家。公共权威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重要性,只有在它缺失的时候才会充分显现出? 础6砺匏贡缍灾泄慕萄凳牵笸加孟魅豕夷芰Φ姆绞嚼创锏礁谋湔ㄐ问降哪康氖羌宋O盏摹F涫担硕砺匏挂酝猓昀丛诜侵蕖⒛涎且约袄∶乐薹⑸氖乱惨辉僦っ鳎喝狈踩ㄍ裰髯途筒荒艹志茫缁岫淳突峤吁喽矗袢ɡ湍岩员U希拚刺涂赡艹鱿帧#玻闭腔谡庑┕鄄欤杂勺笈扇衔泄巫偷姆较蛑荒苁墙⒁桓銮坑辛Φ拿裰鞴摇#玻踩绻鸋olmes和Sunstein生活在中国的话,想必他们会与所谓“新左派”站在同一条战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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