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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什么“农民”什么“问题”?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4:31   

    一 

    本世纪中国的两次剧变: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开始的改革,都是从农村发起的。乡土中国发生的事屡屡让众多中外饱学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苏联同志”在内的许多人都怀疑中共的“农民革命”能否成功;集体化时,许多人又断言俄国农民有米尔(公社)传统,集体化尚且遇到强烈反抗,中国农民几千年“小私有”,岂能轻易认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农民解放了无产阶级”的一幕震惊了世界,数年后的集体化虽非农民所愿,但“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毕竟比公社传统悠长的俄国农民更顺从地接受了“归大堆”的命运。而当终于习惯了集体农庄的俄国农民成为反对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时,中国农民却以“18个血手印”式的决心冒死冲垮了人民公社,并以家庭农业、“乡镇企业”及“民工潮”连续创造了惊世之变,每次都是农民自发冲击在先,而后上面才予以认可。如果说家庭农业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视为“传统”小农的延续,那“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有“半壁江山”的乡镇企业,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预料于前。亦难解释于后的现象。而当一些事后诸葛亮宣称从中发现了“超越西方现代性”的“后都市文明”、“新集体主义”时,农民们又以拥抱都市的 民工潮与急速私有化的“乡企转制”嘲弄了这些“发现”……

    显然,中国变革之谜不能从中西诸家“圣贤书”(从我们古代的儒家经典直到当代前沿的西方“后学”)中求解,只能从对中国社会深层的再认识去把握。这个“社会深层”在古代无疑是指传统乡村,而在现代也仍然以中国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乡村社会为核心。于是便有了“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这一悠久的提法。

    于是很久以来,人们对“农民问题”不可谓不重视。面对“农民”这样一个庞大而又神秘的“客体”,人们不是自以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农民”为已任,就是自以为比它渺小,而以“向农民学习”为志。大至“救星”毛泽东,他昨天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今天又号召城里人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小至我们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忆文学中总不离两个调子:或是诉苦怨旧型的,把农村说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怀旧型的,仿佛人间真情全在乡村,而市井只有人欲横流。

    城里人还有这么一种思维习惯:假如他们在不那么偏僻与闭塞的乡村中发现了某种被认为不同于“城里”的东西,就会想当然地以为这是发掘出来的“传统”,并认定在更偏僻更封闭的“原生形态”乡村中这种“传统”会更浓厚。《被告山杠爷》这部颇为思想界重视的电影就反映了这种城里人的农村观:它把“杠爷”设计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处,越能产生那种不知“王法”、惟知宗法伦理秩序的道德权威与长老自治。

    然而究其实,无论传统时代还是今天,农村中宗法伦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于平原的、东南沿海的、较发达的、商品经济较活跃的、开放并受“西化”影响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区,而不是深山里、内地、贫困、封闭并属于古老中国文明发祥地的、自然经济的乃至远离城镇的地区。以宗族公产而论,旧中国农村宗族公产最多的是粤闽浙等沿海地带,长江流域次之,黄河流域最少。广东各县旧时族田多占田地总量的30%~40%,其中广州府属各县更达50%~80%,浙江各县常在1/3左右。而两湖的长沙、汉阳等府辖县只有15%,边远各县更少。至于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陕西关中各县均不到1%,河北定县更只有万分之几,殆近于无。我国许多贫困不发达农村的社会特征并不是什么“杠爷”自治,许多最“传统”的古文明地带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无宗族地区。而专制朝廷及其下延组织控制着一盘散沙般缺少自发社会组织的“编户齐民”,才是“传统社会”的典型景观。陶渊明设想过某位有德之“杠爷”“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形成“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道德自治体。但老百姓的民谣却是:“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到底是这类民谣,还是士大夫的《桃花源记》更代表真实的“本土文化资源”?

    山村百姓“颇知王法”,法制(指中国传统法家的法制,而非公民社会之法治)森然,反而是城郊与开放地带家规族法乡约祖训较有生命力。清末广东“资产阶级”立宪派曾发动“家族自治”而引起顽固派官僚的斥责。无独有偶,最近浙江爆出新闻:许多地方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被官方取缔,其理由并非指选举为“自由化”,而是指责民选之制助长了“宗族势力”。倒是取代民选村委的官派“村管会”,在一些地方却是由一位私企大老板(所谓“首富”)领头的!

    这些事例显然既不能支持那种简单地指斥宗族为“封建传统”之说,也不能支持那种把宗族捧为“民族传统”、“本土文化”之说。也许我们真正难以摆脱的“传统”并非家庭主义,而是那种“天大地大不如皇恩大,爹亲娘亲不如陛下亲”的大共同体一元化――“大一统”主义。而宗族之类小共同体的自治倾向反倒是国人个性发展与个人权利形成过程中的现象,甚至是与“西化”有关的现象呢?!无论如何,当年高唱“爹亲娘亲不如领袖亲”的那些城里人并不比孝敬爹娘的农民更像“市民”(citizen,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至于他们与乡下人谁更“传统”,那就难说了。

    二

    在《农民学丛书·总序》中我曾说:“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1%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世界上7%‘农民’。”这句话后来被许多人广为转引。其实当时我就在正文中讲到“这个数据因中外‘农民’定义的不同而并不准确”。如果仅就“种田人”而言,我国的种田人大概不会占到世界种田人的40%,但我国在户口上被规定为“农民”身份的人在联合国统计口径下的乡村人口中的确占有如此大的比例。而如果把“农民”看作与“市民”相对的一种社会类型,则中国在1956年以前“市民”的数量就比“城里人”要少得多,而在这以后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市民已被消灭。我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元老陈翰笙先生在20年代末就说过:“吾人所谓之都市,其性质不似city。”其实在当时中国的都市中虽然很少,但毕竟还是有点city成分的。到1956年以后,陈老的这句话才在绝对意义上成立了。没有city也就不会有citizen,而在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市民被消灭后,我国又在“文革”中发动了对作为一种观念的“市民权利”(当时误译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于是吾人所谓之都市不仅其性质不似city,而且变得比乡村更加排斥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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