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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社会主义论[下]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4:36   

    ⑤集权政府的职能

    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是通过政府(广义的政府)行使。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管理职能。由于公众转让的权利部分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因此,集权社会政府对内具有双重职能: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对外有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职能。

    统治职能无益于社会。统治职能是统治者或统治者集团经济上剥削人民的职能,这种剥削是权力剥削,是超经济的剥削,是政治腐败、社会腐败的根源,是中国社会走不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期率的根源。权力剥削必然引起人民的反抗,因此,统治职能表现为镇压人民的反抗。镇压人民的反抗除了警察、监狱外,与之相适应的是集权政治统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与集权政治和维护统治职能的法律相适应的是集权专制文化。

    世界上所有存在过的政府,除原始民主制、民主政府外的一切政府都是集权政府,它们是奴隶制政府、封建制政府、苏联东欧的国体上主权在民和政体上主权在领导的社会主义集权政府。

    民众推翻政府不会推翻国家,民众推翻政府并非不要政府,而是需要只具有管理职能和捍卫国家(社会)主权的按人民意志行政的政府。

    ⑥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

    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是与民主政府的构架原则相反的原则。

    集权政府是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以及公众转让的社会权力部分异化为人民对立物的权力的执行机构。集权政府的统治职能从来没有过存在的合理性。集权政府作为统治职能的官员是人民的老爷,是人民之主。集权政府是根据管理社会和统治人民的需要构建的,集权政府权力部分是人民赋予的,部分是剥夺人民的,集权政府权力的行使不是在人民监督下进行的,集权政府的一切属于集权者自身。

    集权政府的构架原则是没有权力制衡的政府,是一个权力领导的政府。集权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是服从集权制度的权力制衡,与被领导的领导和被领导的人民无关。

    ⑦阶级

    阶级可以区分为广义的阶级和狭义的阶级。广义的阶级指社会中的阶级和阶层。狭义的阶级是一定历史阶段上集权社会的产物,狭义阶级的实质是社会中一部分人(统治者)占有另一部分人(被统治者)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致约。魏德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547)

    我们这里讲的阶级是指狭义的阶级。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是通过三条途径产生的:一是政治途径。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的“独立化”,氏族公社的首领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即上升为社会的统治者。在氏族公社时,有的人被推选为氏族首领,这些人被氏族赋予处理氏族事务的权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有了社会分工和交换,氏族公社的社会职能开始专业化,这些人由原来参加生产劳动而逐渐脱离生产劳动,以致后来氏族社会职能世袭化。这样,氏族首领利用手中职权把公共财产化公为私,摄为己有。由原来的社会公仆变成其他氏族成员的主人,转化为剥削者、统治者。二是经济途径。氏族公社,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分解为一个个家庭。而富裕的家庭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具备了比较有利的生产条件,吸收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供自己剥削,他们由氏族内部的富有者转化为剥削者。三是奴隶的使用。奴隶最初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把俘虏转化为奴隶,此后把氏族内部负债累累的成员或负债成员子女沦为奴隶。恩格斯说:“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由此而得出结论:阶级的起源完全是经济的原因。并批判那? 滞加谜伪┝绰佣帷⒄秸⒄鞣唇馐徒准镀鹪吹乃枷搿?/P>

    在阶级产生的三种方式中,我们可以把第三种方式——奴隶的使用看着一种特例而不论。第一种方式——政治途径是我们赞同的。问题是第二种方式——经济途径。一方拥有的生产资料与另一方拥有的劳动力相结合而进行生产,他们之间是阶级关系还是阶层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剥削吗?这是一个经济学问题。马克思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论证过这种形式存在剥削。我们这里不从剩余价值的深层理论去探讨这一问题,而只从直观的现实或经验就足以怀疑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佳途径吗?我国现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过程(明确产权关系以及私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建立剥削社会吗?这是理由之一。理由之二,恩格斯用“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恩格斯《路德维然。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P250)即政治权力的目的就能否定阶级的产生源于政治暴力吗?简单的逻辑是“目的”能否定“手段”吗?

    从集权政府的产生,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狭义的)阶级是一历史范畴;阶级关系是对立关系;阶级关系只存在于集权社会,阶级关系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阶级关系源于人民转让的权利部分被异化为人民的对立物而形成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思想专制;阶级是可以消灭的,当建立国家(社会)主权在民并完善权力制衡的民主政府时就可以消灭阶级;民主社会只有阶层关系,而没有阶级关系。

    ⑧阶级斗争

    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以及由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而派生的政治对立和文化对立必然引起阶级斗争。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统治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它对国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表现为统治机构与民众的对立。统治职能把一国之中的公民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非人化。人在社会中的目的并不是非人化而被当作牲畜驱使,他们只是在集权社会被非人化了,他们从他们的本能、人性出发必然要反抗这种非人化。他们要作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他们要求获得政治解放,消除经济剥削、政治压迫、思想专制。这就是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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