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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派”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1]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7:03   

     同时,还应注意中国各地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如果“不能分别地把握各地的农业经济特殊关系与不平衡状况,就不能了解中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具体内容。自然,这并不妨碍我们依据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法则,综合各地的特殊状况来建立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经济之一般的估计。”同理,他强调“我们不能依据抽象的真理来考察农村经济的各个现象,而必须对于每一个特定的范畴作具体的研究”。而“根据中国历史上的商人资本发达的事实而断定中国的资本主义早已发达,封建势力已摧毁殆尽”这种观点的谬误之处即在于“他们根本没有了解商业资本的特质,只是抽象地抓住资本的概念用此种抽象概念来解说中国农村经济结构的性质”。最后,还要注意“数量和质量的互相转变法则…”。但是,“唯物辩证法决不是一种抽象的形式的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一刻使它和具体的现实的情境失了联络,因此实际的调查和统计以及搜集材料的工作(这些工作本身亦须以辩证法为基础),仍然成为目前第一等的任务”。【17】 
    正是这种指导思想和广泛深入的农村调查,为他们在农村社会调查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点和论据。 

    三 

    1933年,在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陈翰笙同吴觉农、孙晓村、王寅生、张稼夫、钱俊瑞、张锡昌、薛暮桥、孙冶方、冯和法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由陈担任理事会主席直到1951年该会解散。1934年他们创办了《中国农村》月刊公开出版,登载大量调查报告和论文,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并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研究进行了广泛的批评。他们的理论自然也遭到其他派别的批评反对,而对他们的批评最为激烈、最为全面的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流派,即中国“托派”。这样,论战双方实际是用同一种语言进行“对话”。 
    论战的导火线是经济学家王宜昌于1935年1月26 日在天津《益世报》的《农村周刊》上发表的《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一文(由于此派论点后来经常发表于“中国经济研究会”主办的《中国经济》杂志上,故被称为“中国经济派”,而另一派则被称为“中国农村派”)。他在文中对“中国农村派”所主张的以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出发点表示不满,认为是“单注意社会条件及人对人关系”而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忽视了生产力的因素。对“中国农村派”认为土地问题是农村的中心问题,他也表示异议。所以,他认为应实现三个十分重要的方向转换:“中国农村研究的第一方向转换,便是在人和人的关系底注意之外,更要充分注意人和自然的关系”。第二方向转换“便是注意农业生产内部的分析,从技术上来决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从农业生产劳动上来决定雇农底质与量,从而决定区别出农村的阶级及其社会属性”。第三方向转换“是在注意农业经营收支的情形,资本运用的情形和其利润分剖的情形。这里,不仅要注意到农业主要业务,而又要注意到副业的作用”【18】在后来的答辩文章中,王宜昌对自己的观点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发挥:“第一方向转换”是其理论的“骨干”,? 纱松觥暗诙较蜃弧奔础肮赜谂┮瞪系淖时局粕獭焙汀暗谌较蜃弧奔础肮赜谂┮瞪系淖时局屏魍ü獭薄!?9】很明显,他所主张的“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实质上并不只是主张一种技术性或方法论的转换,而是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但也是以马克思和列宁为依据)解释,目的是为了说明中国农村已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中的一部分,因而其性质已是资本主义社会。 
    因此,他自然要认为中国农村的中心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资本问题:“中国现阶段农村经济问题的核心,仍是土地分配问题吗?这是很成问题的。据我的意见,资本分配问题才是重要的,土地分配问题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以后便过去了。”“据我的研究,今日中国农村经济,已是商品经济,而且资本主义已占优势,土地所有形态已经被资本制生产屈服了。所以‘问题的中心’并不再是土地所有形态,地权,租佃关系等等,而是资本制的农业生产过程的分析。”【20】不过,他并未列出起码的资料数据,而是大段地摘引列宁关于俄国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论述作为自己的论据,不能不给人一种牵强附会之感。同样,在论述生产力的重要性时,他也未能以实证性资料来说明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化或发展,而是以十分抽象、艰涩的长篇大论来说明农村研究应注重生产力。他概括自己与“中国农村派”关于生产力的争论“则一点是生产力的技术性,二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三是技术的生产力又表现为社会的历史的生产力”。而“社会的进步发展,是人类和自然的矛盾中,人类更服从而更征服自然。人类征服自然的程度,以技术或生产力表现出来。”【21】在他的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技术/生产力实际上是 等同的。其目的依然是要说明中国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增加和“新式生产技术”的结合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农村生产力”,由此决定了生产关系/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 
    王宜昌的观点得到了张志澄、王毓铨、张志敏、王景波等人的响应,但王景波的论证方法和角度与他们略有不同。王景波以列宁的帝国主义/ 殖民地理论为根据,认为“中国是一个殖民地,殖民地就是世界资本主义的一个乡村。”因此“外国资本的支配必然要在中国造成以它为主体的商品生产的体系”,“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发展不仅加重剥削,并且要改变中国国民经济的构成”,所以“中国的一般的经济关系,无论在城市或乡村,都是资本主义的”。这样,“为争得民族的经济之自由发展,所要推翻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剥削’,而是外国资本的统治”。“中国的土地问题之解决(即为充分发展民族生产力,消除土地的垄断),无论在经济或政治的观点上,只有在推翻外国资本支配之下,才可思议”,所以“中国民族取得独立后,土地的改革将采取何种的形式,这是属于将来的事,今天且慢些讲”。【22】与王宜昌一样,他也是反复引用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而缺乏有关中国农村的必要的实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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