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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07 17:04:17   

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解决方式,必须针对不同情况的需要,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和疏导的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积极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但疏导并不排斥法律手段。邓小平指出:“疏导,也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4页。)总之,要因事而宜,因人而宜, 择其要法,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四、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统筹兼顾,讲求公平和追求效率的相互结合,允许先富与带动后富的辩证统一,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策略 
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的问题很复杂,改革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因此,能否积极有效地调节好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那么,以什么样的利益观原则来调节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呢?对此,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37页。)邓小平还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5页。 )这就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忽视另一方面的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人们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还要关注人们正当的眼前利益、个体利益,应当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这样,我们才能积极有效地缓解、化解和处理好人民内部多元利益关系的矛盾纠葛。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积极调节人民内部各利益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必然要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从总的根本的发展趋势上看,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必然会促使生产力极大发展,使物质产品日益丰富,各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必将随之增加。这也就是最大的公平。但是,改革中各方利益的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利益的增加是一个总的趋势,从根本上看体现着公平原则,但却不可能齐头并进,必然有先后之分,多少之别。邓小平就曾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01页。 )邓小平这里尽管针对的是按劳分配问题,但实质上论及的是一个如何对待效率的问题。效率不可能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劳动者中间呈现出整齐划一的格局,必定是有快有慢、有高有低、有优有劣。因此,公平原则又必然表现出相对差异性和过程性,利益的分割亦就必然表现出多维交织的状态。邓小平指出:“我们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生活。”“因此,必须再一次向干部群众进行教育,我们是个穷国、大国,一定要艰苦创业。”(注:2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7—258页。)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改善生活状况是逐步的,利益增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制定改革措施的时候,要审时度势地尽可能做到增进各方面的利益,但也要注意教育人们克服对增进利益的过急、过高奢望,增强人们心理上对改革的承受力,从而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的利益分割矛盾问题,确保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稳定。 
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以先富者带动后富者,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深刻认识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现状和未来的一个宝贵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人们对于先富和后富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不清,处理不当,先富者和后富者的摩擦和矛盾必然日益增多。邓小平指出:“中国科学技术落后,困难比较多,特别是人口太多,现在就有十亿五千万,增加人民的收入很不容易,短期内要摆脱贫困落后状态很不容易。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把目标定得不切实际,也不能把时间定得太短。”(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4页。)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我国现实状况下, 要想使全国人民即刻同时致富起来,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必定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由于特殊条件和原因,通过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这样,邓小平针对我国现实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最终目标,阐明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走共同富裕道路并非截然对立的深刻道理,为我们在理性上正确认识先富与后富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先富者与后富者的矛盾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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