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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04 22:19:14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为5480.03亿元,比上年的4637.66亿元增长18.16%。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3491.40亿元,比上年的3057.01亿元增长14.21%。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3114.24亿元,比上年的2582.38亿元增长20.60%。同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8904亿元,比上年增长15.36%,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5.24个百分点。     
2.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2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13.13元,比上年的645.28元增长26.01%,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08.39元,比上年的550.96元增长28.57%。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湖南省(50.48%)。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960.51元,比上年的817.02元增长17.56%,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95.84元,比上年的656.18元增长21.28%。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湖南省(37.28%)。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565.25元,比上年的1471.12元增长6.40%。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西藏自治区(25.66%)。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664.06元,比上年的1547.32元增长7.54%。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吉林省(27.97%)。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177.96元,比上年的6816.23元下降9.36%。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50.69%)。     3.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2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60.21元,比上年的45.18元增长33.27%,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42.73元,比上年的28.12元增长51.96%。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161.38%)。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04.21元,比上年的83.40元增长24.95%,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66.58元,比上年的44.95元增长48.12%。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143.44%)。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1.79元,比上年的237.98元下降2.60%。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45.90%)。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20.36元,比上年的220.39元下降0.01%。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上海市(31.90%)。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453.47元,比上年的2613.56元下降6.13%。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78.04%)。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2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2053亿元(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例为14.76%,比上年14.31%增加了0.45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41%,比上年的3.19%增加了0.22个百分点,为1989年对此项指标进行监测以来的最高水平。
  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所上升,但仍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附件: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注:
1.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全国财政收入18904亿元和财政支出22053亿元等数据来源于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
4.计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时,所用国内生产总值102398亿元来源于《中国统计摘要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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