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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民主观与自由的民主观[1]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04 21:02:54   

    古希腊民主的典型是雅典民主。在雅典民主政治中,“依从数学概念,则平民群众必需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19个人的自由不受保护,个人的命运为集体所摆布。个人的人格不受尊重,并且时刻受到怀疑。集体对个人的评价反复无常,对个人的迫害也残酷无情。它尊重个人平等的权威,但是不尊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它实行贝壳流放的制度,据此,凡被认为是危害城邦安全的公民,可以不经司法审判,只要经过全体公民投票并经多数确认就可以把任何公民处死或者放逐到以弗所的埃尔蒙多5到10年。贝壳流放制度实行的结果就是很多为多数所不容的杰出公民惨遭处死或者流放的厄运,杰出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贝壳民主的牺牲品。在雅典的民主制度中,每个公民的确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共决策,但是它禁止存在个人独立性,不保护个人的自由。集体的决定、集体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彻底服从集体的决定。于是平等参与决策权就蜕变为每个人均拥有侵犯、迫害他人的自由。在雅典民主政治中,每个人支配所有人,所有人支配每个人,结果肯定是每个人均没有自由,而所有的支配权最终则可能落实在独裁者手里。而这时,民主也就消声匿迹了? U饩褪茄诺涿裰骷壬仪叶堂脑蛑弧!?BR>     雅典民主是短命的,其原因之二就在于它尊重多数的意志,而不尊重法律的权威。这就意味着多数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立法至上或人民主权至上取代了法律至上。这时,每个雅典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动议去满足一时突发的奇想,于是雅典的法律尽管是以书面形式加以精确表述的,是明确的,但是由于立法意志可以随时修改法律,所以没有人能够确切地保证,今天有效的法令到明天是否还能继续有效。于是所谓法治就成了表面文章,成了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人民高于法律,民主就会无限扩张,民主也必然变成绝对的无节制的统治。对此,萨托利精辟地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希腊社会中的‘人民权力’作为一种越来越不可抗拒的力量发挥着作用,因为只要民众认可的就能变成法律,而他们行使这种蛮横任性、没有限度的权力则不受任何限制。”20那就是,一旦多数人掌握了未经驯化的绝对权力,也同样会不堪容忍各种束缚,甚至也不能容忍他们自己通过法律而加诸自己的束缚。 
    雅典民主短命的原因之三在于民主过分扩大造成的政治肥大症。在古希腊人的观念里,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人离不开城邦,所以城邦几乎是无所不管的。由于只能由城邦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公民的祸福系于城邦的命运,所以所有公民就会自然而然地参与城邦政治活动。幸亏雅典公民有奴隶代其劳动,从而有较充分的闲暇从事政治活动,不过即便如此,奴隶劳动的替代也只能是部分的,大量的非奴隶主公民还必须亲自谋生。这时,充分参与政治就可能导致不充分从事经济,而一旦在政治上能够较方便地解决经济问题,在经济上贫困却渴望富裕、在政治上通过民主机制掌握政治权力的公民就可能经常使用政治手段来改善自己的困境。解决经济问题的最方便的政治手段莫过于均贫富,而均贫富的后果就可能是消耗掉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本积累,阻碍经济发展,进一步恶化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越是恶化,政治手段就越可能受到青睐,政治手段越受到青睐,经济状况就越恶化,整个社会就进入了恶性循环,直到民主体制完全崩溃。亚里士多德曾经描述过这一现实:“平民领袖们为了讨好群众,不惜加害著名人物,以重课和捐献督责他们,使他们倾家荡产,沦为贫户,或诬告富有之家于法庭,俾可没收他们的资财;这 样,最后终至逼迫贵要阶级结合成为反抗力量,”颠覆民主制度。21亚里士多德把雅典的民主政治视为恶劣的多数统治,与恶劣的少数统治即寡头政治相提并论,绝不是出于对民主的偏见,而是对城邦民主生活政治肥大症事实的确切概括。古希腊民主最终均毁于种种极端的政治斗争,以平等为导向的民主导致的政治肥大症显然就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平等的民主观思想发源于十八世纪,但作为实践却早就出现在古希腊时代。卢梭在其著作中多次称赞古希腊的民主的原因就在于古希腊民主实践与平等民主观在逻辑上的耦合。法国大革命虽然是革命战争时期以卢梭思想为蓝本的民主实验,但把它看作古希腊民主教训的重演,也不为不妥。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以平等为直接目标,以自由为终极目的的平等的民主再次重演于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描写的古希腊民主的闹剧,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除了时代、地点不同,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雷同之处:它们都是骚乱的、短命的,都是人治取代法治,多数意志最终是权力意志压制个人权利,即使手握生杀大权者也无法正常行使公民权利,无法得到司法程序的正当保护;而平等的民主所导致的政治肥大症也不仅没有解决经济问题,反而使很贫困的经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四、自由的民主观 
    与平等民主观对立存在的民主观是自由的民主观。自由民主观把政治看作是一种试错的过程,认为政治体制是人类灵智在实践中自发创造的产物,它认可在非政治领域个人和集体所做出的种种努力成果,不认为唯一的真理存在于政治领域。它不象平等的民主观那样,非常明确地认为人类社会有一个能够实现的美好理想,存在一个理想的自由王国;它对终极目的的描述均是否定性的,并且认为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而运用暴力是邪恶的。自由民主人士相信,即使不使用暴力强制,人类社会总有一天会通过试错的过程达到理想和谐的状态。自由的民主观也追求自由和平等,并认为自由先于平等,自由重于平等。22所以,自由的民主观是以自由为导向的民主观。当然,即使是以自由为导向的民主,只要超越些许的限度,结果仍可能是不幸的,因为自由一旦激起了民主的欲望,民主欲望的极端化仍然可能随时因要求平等而压倒自由,从而使民主自毁长城。 
    所以,自由的民主观认为,持久且运转良好的民主存在着诸多界限,在此之内,民主将保护自由,从而也保护民主的基石;在此之外,民主将摧毁自由,摧毁自己的基石。因此,自由的民主观认为,为了保护自由,为了建设持久的民主,必须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国家权力;限制政治生活的正常范围;建设民主所需要的适当的自由经济条件;维护法治,维护法律的权威;通过竞争性的选拔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高效率地开发并配置有限的知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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