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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健全社会的机制(上)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5:43   

    公共权力的越位主要表现在:
    1、 公共权力在各种背景下、以各种名义大规模涉入竞争性经济领域,如用公众的税款大量补贴国企去和民营企业竞争,或用各种管制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甚或干脆政府自己投资办企业——下场踢球去也,这些都是既损害效率(试看数万亿银行坏帐怎样转嫁到消费者和后人头上?又看国企控制了70%以上的资源而做出不到30%的社会贡献;再看由于决策的无责任化和泛责任化而造成的比腐败更甚的巨大损失,如重复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更是耗空了国力,并引发部份县镇债务危机)。
    2、 公共权力被少数人利用来进行大规模的权力寻租,据胡鞍钢分析,每年贪污腐败给国民经济造成的直接损失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如果算上其破坏公平竞争、降低工程质量、降底社会效率(腐败得来的钱使用效率都很低,破坏竞争也降低效率)、败坏社会风气等间接损失,就更让人痛心不已!
    3、 公共权力非但不能保障公众权益,反而变成侵犯公众权益的主要力量。
    以上种种,无不是对公共权力不能正确认识和滥用权力的结果,而其造成的巨大损失和恶劣后果,又岂是罄竹能书?
    另一方面,则是公共服务严重不到位:
    1、 法治秩序无从建立,市场规则得不到切实保障,企业权益、公众权益得不到切实、充分保障,各种乱收费和假冒伪劣、不守合同等侵权行为普遍盛行,政府对垄断利益群体阻碍社会发展、侵犯公众权益束手无策,公众却缺乏参与表达、护卫自己的基本权益,等等。
    2、 科研、文教等基础服务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和基本的民众福利实难让人称道。有人称“希望工程实为耻辱工程”,实应思考思考吧!这也难怪,社会财富很大一部份要么被打了水漂,要么落入了少数人私襄,哪还有钱?当然,各种具体体制自身的缺陷另当别论。
    总体上,目前中国正是由于公共权力的越位造成了公共服务的不到位,由此造成了公共权力对社会的双重损害。如果不较正公共权力对社会的这双重危害,则改革极其有限,而且必然赶不上各种问题的积累。怎样才能矫治公共权力的这两重缺陷呢?

    改革的目标:健全社会的基本机制
    解决公共权力的越位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决不能只停留在皮相层面,必须进行根本性的努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使社会走上合理、规范的长治久安之路,使社会真正进入现代主流文明的正常轨道之中,进入到比较优化的运行状态之中,而不仅仅是解决一些紧急的事情和一些表层的问题。社会是巨大的复杂系统,运行机制是否健全、合理、规范,是社会发展唯一的核心问题。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公平、效率、秩序、自由、正义、和谐(这六者恰恰是中华大地都极其缺乏的。长期来,政府强调稳定,却发现越来越失序;社会呼唤效率,却不知效率为何物),都取决于社会运行机制的健全与否。要解决公共权力的越位和服务不到位的“传统性”问题,也只有从健全社会发展的基本机制入手。在这一基本目标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是不应冲突的,因为它是基于所有人的基本利益(当然不一定是完全利益),甚至包括那些巧取豪夺的不正当既得利益集团。
    目前上自中央领导人以下,虽然大家都很强调制度建设和健全机制,但对社会机制到底是什么?如何运行?如何健全?前因后果如何等都缺乏认真、清晰的分析。这如何达到目标呢?
    社会机制,听起来抽象,但究其实,不过是人们的社会结构和组织行为决定的制度规范而已。人类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由多种社会机制支撑,如社会参与机制、社会选择机制、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社会公平机制、社会激励机制、社会决策机制、社会整合与控制机制等等,但前五种机制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机制。特别是前四种机制也是和公共权力直接相关的基本机制,这四种基本机制相互支撑,其中任一机制不健全,其他机制也就不可能健全,从而整个社会也就不可能健全!而如果这四种社会的基本机制健全的话,其他机制也会健全。如是,则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想不健康顺利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社会参与机制
    社会参与主要是指公民对与自己生活相关的社会公共领域事务的参与。参与社会选择、参与社会监督,本身就是最基本的社会参与行为。参与社区建设、国家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是公民参与的三个基本层次。
    现代社会是公民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传统型臣民社会就是由少数统治者压抑多数人的参与,压制程度最深的是政治、文化参与,统治者靠垄断政治文化领域来统治人民、迷惑人民,进而在经济上也统治、压迫人民。所以政治、文化参与程度可以做为直接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标尺。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使得民意无从充分表达,特别是社会中弱者的民意难以表达,各种垄断集团占了上风,造成公共权力的异化,增加了决策风险和矛盾激化的可能。如果一直得不到解决,最终必然因矛盾激化而造成社会的崩溃和重组。不幸的是历史一再重演。这也难怪,人本性就是常常善于遗忘且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见了棺材又来不及,怎好怪历史一再多情?再者社会参与机制的不健全也会使决策者失去正确判断的基础。
    社会参与机制的健全与否,表现在公民参与的渠道是否畅通、参与的机会是否平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呈正相关,直接反应着社会的效率程度和公正程度。人们常常认为效率与公正是负相关的,实际恰恰相反,不公正的结果必然是低效率的。参与渠道不畅,则必定有一部分人处于被压抑状态;同时相应的有许多问题得不到充分反应,更别说解决了。参与机会不均等,更是让许多人根本上就失去了作为一个公民实质存在的条件——广大的中国人民至今能称得上“公民”吗?
    健全的社会参与必须(最终必须)在合理的规范的轨道之上,否则混乱无序的参与更是只会给社会带来混乱和灾难,效率与公正就更谈不上了。所以,健全的参与机制必然是理性、公正、规范的参与。而且必然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和政治社会管理运行的全面参与。这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主体是真正的公民,各种基本权利受到保障,而不做“无知的局外人”或被控制的“顺民”;二、各种社会系统特别是政治系统必须是开放性的,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开放的。政治的开放性要求必须保障任何人的理性负责的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三、单个的公民是软弱的,参与还必须有支持体系,这主要还取决于社会的自组织程度(而非被组织),公共权力应该为各种社会组织的创建提供法律平台和一定的支援。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三个基本条件永远也不可能具备,社会参与必然只能继续不规范、不充分、不合理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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