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教育出版社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6-02 02:05:53
“主体”的英语单词是 “subject” ,来源于拉丁词 “ subjectus ”,《辞海》对它的解释之一为:哲学术语,同“客体”相对,构成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指认识者(人),客体指作为主体认识对象或实践对象的客观事物。主体具有意识性、自觉能动性等基本特征。《 国家英语课程标准 》明确要求教师在英语教学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在英语教学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说,如何确立学生英语学习的主体意识,是我们当前转变教学观念的一个基本点。
长期以来,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人们常常认为教师的任务是“教”(明显的主体行为),学生的任务是学(似乎带有某种被动性质)。所以,教师们往往热衷于“满堂灌”,采取“填鸭式”,搞“一言堂”,形成了一个以“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考、学生背”的教学模式。在这以教师为中心,课文为中心的教育观念支配下,教师研究的是教法,而忽略了学法的研究。即使在教育改革的今天,许多人往往还只是注重研究如何“教”。有些教师辛辛苦苦备课,认认真真上课,语法规则一条条,课文讲解一句句,课后练习一堆堆;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材,一讲到底,教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果收效甚微。正如李岚清副总理所说:“外语教学要在观念、方法上进行更新、改变,以适应我国进行国际交流的需要。”为了改变现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我们必须建立以“Learning-centeredness”、“Learner-centeredness”、“Self-directed teaching”、“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的课堂教学模式,把以“教”为主的课堂教学立足点转换为以“学”为主。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英语教学的成效,不是单由教师决定的,主要在于学生的学。David Nunan 在 The Self-directed Teacher一书中运用了这句话: “ I dunno” Jimmy said, “ I forget what I was taught. I only remember what I’ve learnt.” ( Patrick White ) 全国著名英语教育专家、北外刘润清教授说:“English can’t be taught. It must be learned.” 在这一教学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必须构建新型的课堂教学结构。 例如, 在课堂教学信息传递方法上,我们要将数十年单一的 T → Ss 模式转换为 T → Ss ;T → S ;Ss → T ; S → T ; S → S ; S → Ss ; Ss → S ;Ss → Ss 立体的、多方位的、网络式的课堂英语交际型结构,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场所,真正成为学生锻炼听、说、读、写能力与发展智力的场所。
教与学是学习行为统一体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教是为了学。教学活动的这一根本目的决定了教师与学生各自的作用。英语教学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的教学活动。师生双方的角色和作用结合起来才构成教学整体。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以学习者的身份参加的,是英语学科实践活动和英语知识认识活动的参与者和实践者,是认识的主体。教师是这一活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的指导作用就在于引导学生发挥主体作用。在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内容,理解和熟悉教材,制定教学方案,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把教学内容活化为生活交际,吸收学生参与,以保证课堂教学交际化,开展师生之间的多向交际,帮助学生自主地学、自觉地学,更多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Douglas Brown在1983年就为外语教学下了定义:“Teaching is guiding and facilitating learning, enabling the learner to learn, setting the condition for learning.”作为教师 ( teacher ) 的解释词“facilitator”已为我国外语界广泛认同,教师是“引导者”,是“助学者”,是帮助学生学,是创造条件让学生学,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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