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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的渊源与实质(上)——兼论台湾问题的基本估计与中国统一的可能前景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40:58   

 〇、引言
    一、情绪尚需理智的指引
    二、国民党在台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与“台独”的历史渊源
    三、台湾民主化的两难与岛内政治重心的失衡
    四、“台独”之暗含的基本政治诉求实已得到满足
    五、“台独”泛滥还是偏安思想与孤立主义倾向在蔓延
    六、“一个中国”的时态和语义问题
    七、“三通”何惧之有
    八、应该树立什幺样的统一观
    九、对台海局势的基本估计

    〇、引言
    很高兴来与大家见面。特别是有台湾同学在座,这使我回忆起一点往事。我这个人素来对出国不抱有非常急切的态度,但却很早就向往到台湾留学。所谓留学,不在于攻读几门课程。在信息日益开放的今天,我要读什幺书,查找什幺材料,即便身在大陆,也总有办法搞到。本人真正感兴趣的是台湾数十年来、特别是近一二十年来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经验,希望亲身感受一番以作深入研究。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毕竟与我们相去甚远,台湾之于大陆却有着很大的可比性基础,其生动而丰富的实践应该可以提供一个现成的解剖对象,或许有助于我们反观自身和走向未来。

    于是几年前我就给台湾大学去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台大回信了,繁体字,竖排本,打印工整,行文在我这个当代大陆学生看来,颇为古雅地带些之乎者也的味道,我对此很新奇,但对回信的内容大失所望。据称是这种情况,尚没有先例,有关部门还在研究之中,我可先与他们的“行政院教育部”联系咨询,还给了地址电话。可是直到最近我还上网查了一下,台湾的“教育部”至今仍无相关的法案出台。台湾当局的这种谨小慎微,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未免缺乏一些政治风度。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的某些一贯做法倒是有值得肯定之处的,要不然各位台湾同学就不会有机会坐在这里,诸位如果有什幺渠道,不妨向台湾有关当局敦促一下。

    现在言归正传。根据主持人的意见,让我抛砖引玉。我也的确带了几块砖头,第一块刚刚就仍给了台湾方面。接下来的一些砖头可能就要触着很多大陆人包括那些自以为很爱国的青年学生的敏感神经了。但我既然来了,就做好了挨骂的思想准备。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一、情绪尚需理智的指引

    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陆民间九十年代以来甚嚣尘上的民族主义情绪,台湾问题屡有火上浇油之势,或其本身就是一大诱因。民族主义固然可以暂时填补意识形态的真空,有利于当局的政治需要,正中其下怀,或者压根就是其长期刻意栽培的结果;但诉诸情绪的权宜之计,所引发的浪潮可能如脱缰野马,超出官方所一厢情愿的控制界限。而一些传媒,如环球%报、北京%年报、中国%防报、以及%学时报的今周刊等等,以及无以计数的地摊小报,借机哗众取宠,竭尽煽情之能事,果然也能广开销路。更有人大放厥词,作好勇斗恨状,逞其一时口舌之快,往往也能博得不少廉价的喝彩。大陆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情形。到处喊打之声相闻,不仅淹没了冷静思考的声音,于此还俨然成为检验“政治正确性”的的试金石。凡此种种,令人触目惊心。这般无限地上纲上线,就算有一时的收效,亦终将置自己于难堪和被动的境地。“民族主义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为你所用也能用之于你,这是需要警醒的。

    中国大陆民众和青年学生对于“台独”的同仇敌忾,其心也真,其意也诚。这种宝贵的爱国主义热诚,总归是不容抹煞的。只是情绪尚需理智的指引。我们必须认识到,“台独”有其错综复杂的成长背景和土壤,当前又是一个极易误导情绪的话题。首先不妨问个究竟,“台独”是什么?人们多半会不假思索的回答:“台独”就是主张台湾独立,就是走向分裂。这个标准定义固然不失为正确,但是抽象了历史背景,这就失之于简单化。殊不知,分裂的局面由来已久。当年恰恰是国共两党争夺天下、争相“统一”对方,而朝鲜战争爆发后国际形势逆转,造成了这样一种数十年相持不下的结果。无庸讳言,分裂是既成的事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凭心而论,“台独”并非是分裂的始作俑者,而不过是分裂所孕育的怪胎。这就引出了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二、国民党在台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与“台独”的历史渊源这里有必要引入“合法性”的概念以利讨论的深入。在政治学领域中,“Legitimacy”一词,也许译为“正当性”更为贴切一些,不易引起歧义。但我们还是暂且使用“合法性”这个约定俗成的提法吧。在西文中,Legitimacy的含义大致是“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大多数人或传统、法律)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的状态” ,这种标准当然有可能是法律,但也可以是社会公认的某种行为准则,乃至于王室贵族家庭的继承人顺序 (事实上这是Legitimacy较古老的意义之一)。总之,这种普遍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时空之中,可以有着大异其趣的具体内涵,它们唯一的共通之处仅在于,为当时、当地的人们所普遍接受。这种接受可以是被动的或默认的,未必是、因而有别于那种积极的“同意”或“认同”,后两者的要求更为严格。

    还必须指出,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种合法性的定义,是严格地价值中立的,即并不对人们据以宣称拥有合法性的那些“普遍的行为标准”做出价值判断。换言之,只要多数人在实际中接受,遵从了某种标准,这种标准就被用来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论这种标准在价值上是善还是恶。在政治研究中,这种价值中立是有意义的;虽然在政治实践中,价值判断则是无可避免的。

    在历史上,“君权神授”或“天命不可违”、“五德终始”或“五百年必有王者出”、嫡长子继承制或“金匮藏书”,以及“金瓶掣签”之类等等,都曾经是统治者所援引的合法性来源。要说起来,西方的家谱学正是缘于王位继承权的排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为君主制政权的合法性作注解的作用。而中国的谶纬之学迎合的也主要是这种需要,只是往往暗藏有推陈出新的颠覆性,关于共产主义的预言则扮演了类似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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