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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主权国家与世界政治秩序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47:46   

        从表面上看,这种主张似乎与上文提及的西方的新干涉主义颇为类似,但二者的区别是根本性的。这里所涉及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主权国家权力的有限性以及全球化政治统治的必要性,而在于全球化政治统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从理论上说,超国家的统治机制是可能的。但它的权力必须有正当的来源,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使统治具有合法性。 
        根据上述政治合法性的原则,这种超越国家的权力必须具有普遍性与公共性。行使超国家权力的必须是某种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机构,而不是某一个主权国家或国家集团。这些机构的权力来源或者是主权国家转让部分权力的结果,或者在遥远的将来,是世界人民以民主方式平等选择的结果。这些机构的宗旨是为全球的人民提供普遍的公共产品,而不是为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谋取自身利益。 
        在今天的世界上,已经有这样的超国家权力机构。联合国是世界范围内超国家统治机制的体现。尽管其权力十分有限,组织原则也很难充分体现普遍主义原则,但它毕竟是成员国转让部分主权权力形成的组织,其权力宗旨也是在世界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全球化政治权力的基本特征。欧洲联盟是地域性超国家权力的典型。尽管对欧盟的性质有诸多争论,但就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而言,欧盟的权力是成员国自愿转让部分主权的结果,而欧盟的宗旨也是为成员国及其人民提供公共产品。这些组织为合法的全球化政治统治机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制度模式,但民族国家的自私利益、特别是西方主要国家试图以强权方式实现新全球化秩序的努力,阻碍甚至扼杀了这种组织作为全球化政治统治模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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