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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完美结合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49:15   

  历史经验表明:不管政府出于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都能成为个别人捞取私利的凭借,成为特权泛滥的借口。对于关系到国家命脉的个别企业,也许可由政府推荐经营者,但作为一种普遍方式必然行不通,因为推荐者本身也需要推荐。事实上推荐也是一种特权。

  福利分配也好,转移支付也好,以及事业性工资等等,凡是割裂了资本收益权与使用权联系的任何一种制度,都必然是无效率的。

  中国目前的国企改革,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功,正是因为加强了企业使用权与收益权的联系。即企业的公有化正在减弱,而私有化正在加强。但这种转化仍是基于政府的主观努力,而非制度上的进步,因此难以持久。与其如此,不如进行真正的转化,比如以政府贷款的方式,给予那些优秀企业家以永久的控股权。而经济的公有化性质,则应体现为国家对资本租金的征税权。

  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决定什么样的人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自古至今人类社会任何领域的成功,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

  那些凭借特权或垄断,能轻易地获取金钱利益的人,往往并不擅长——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也不愿意从事风险投资。尽管这对社会进步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愿意从事社会财富的真实创造,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因为没有资本而无法付诸行动。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那些出身贫寒的有志青年,即使能够有所作为,也必须付出许多不必要的代价。

  艰苦的环境也许会造就一两个天才,但更多的天才则会因此而埋没终生。

  为什么严重的衰退与萧条过后,总是迎来更加显著的繁荣。为什么战败后的德国与日本,却能迅速成为经济巨人。纵观人类历史,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政权,不也总能经历一段强劲的增长吗?官僚的特权,资本的垄断,以及各种社会恶势力等,历来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清除它们的过程,历来都是艰巨而残酷的。因为这些既得利益者手中的金钱,往往左右着政治选择。所谓不破不立,正是这个道理。

  私有制下的经济发展,总是伴随着贫富两极分化。这是资本的不等价交换带来的必然结果。但反过来,贫富两极分化却未必能促进经济发展。东欧转型国家遭受的经济挫折,原因就在于其所谓的私有化改革,实际上让那些邪恶的投机分子,轻易地得到一个快速获取金钱的契机。但他们获取的仅仅是金钱,并不代表社会财富的增加。这些人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必然招致国家的衰落!

  发展的道路可以多种多样,但成功的原则却是相同的。这就是要坚决杜绝任何仅能使个人快速致富,而对社会无益甚至有害的经营活动。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将精力放到专利技术开发等促进社会实质性发展的事业上。

  商品能否被垄断,主要不在于行业的集中程度,也并不存在绝对的行业。如果供给商品的资本容易被模仿复制,那么即使只有一个供给商,也具有竞争性:为了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介入,他必须通过规模效益,取得成本与价格优势。其供给因而扩大,收益率因而下降。事实上集中行业的收益率仅略高于分散行业。反之,如果供给商品的资本无法被模仿复制,那么即使它被众多的供给商分割所有,其供给数量仍然是有限的,即具有垄断性。

  自然垄断行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并非是因为存在所谓规模效应。包括农业在内,只要技术能够发挥作用,就必然存在规模效应。正如其名称所指,垄断出于自然因素。表象上在于它们的资本:输变电网,通信线路等不允许被模仿复制。但这种不允许与特权不同,确切讲,是不允许在城市中极其有限的商用土地上模仿复制。因为模仿复制的社会收益,要小于被用于模仿复制的商用土地的机会成本。可见其垄断性源于商用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不应笼统地认为土地的供给是固定的,因为土地与土地并不相同,就象人与人的能力不同一样。任何两项资本,只要有任何一点差别,严格讲就不是同一种资本。凡是一种持续性效用,若其数量不因需求的增加而能相应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固定供给要素,就具有垄断性。商用土地之所以能构成自然垄断,原因在于经济发展只能使其增值,而无法使其贬值。

  资本的垄断程度,是由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决定的。资本供给的垄断程度,不仅在于供给的数量能否变化,还在于此资本的效用,能否被其它资本替代。因为“替代”是一种变相的供给扩大。资本需求的垄断程度,不仅在于需求的数量能否变化,还在于此资本的构成,能否转换为其它应用,因为“转换”是一种变相的需求扩大。替代的可能性越小,或者转换的可能性越大,则垄断程度越高。

  垄断的危害,在于垄断者能无偿地占有其租金收入。而绝非是垄断者减少了商品的供给数量,造成所谓社会福利净损失。所谓哈伯格三角,是资源的节约而非浪费——至少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产权界限合理而明确的前提下,市场决定的数量应当是最佳的。任何人为的干预,其结果只能是弄巧成拙。 

  现实世界上,任何不可替代性要素都处于分权竞争状态,个人根本无法垄断。真正是生命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如阳光,空气和水,甚至是免费满足供应的。而且从发展的角度看,任何资源的稀缺性,都是可以被科学进步所解决的。即使象大城市的土地,其有限性也是人为的,人们需要这种有限性。而一般性土地,至少目前并不短缺——也许永远都不会短缺,因为我们可能找到新的可居住星球。

  只有实行自由价格,人的意志才能得到合理体现。比如公用事业的价格自由,可以调节城市的人口密度,缓解诸如塞车,污染等问题。从而可以保护大城市的价值,并可以促进新兴城市的发展。当然其垄断资本租金必须归社会所有。

  自由竞争固然重要,但若没有公平合理的竞争规则加以约束,这种竞争必然走到自由的反面——垄断与特权。

  强调市场的重要性,并非要轻视政府的管理。个人利益未必符合社会利益,当前利益未必符合长远利益。因此政治选择,产权界定,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政治对经济的控制,应体现为一般性原则与普遍适用的法规,以力求市场自身的完善。即只能规范市场而不能代替市场。政府官员在执行这些原则与法规时,应主要起到监督与提示作用,尽量避免直接干预。否则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人们普遍认为,技术进步可以使人类逐渐摆脱自然资源的束缚。然而事实上,旧的束缚尚未结束,新的束缚又已降临。资源的稀缺性是永远存在的,虽然它的内涵会不断更新。另外许多经过社会安排而形成的自然资源,如城市中的商用土地,其价值取决于经济景气而非技术水平。正因为如此,资源的租金收入,总能水涨船高地避免货币数量的扩张,在社会总收入中永远占据着稳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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