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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完美结合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49:15   

  无论再生性资源还是耗竭性资源,都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它们中的大部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上,都实行归国家所有,而由私人租赁使用的制度,但遗憾的是,这一伟大思想实施起来相当困难。就有限的使用价值而言,资源的定期租赁使用,与普通资本的转让,在本质上并无不同。资源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期间的交换价值,即使在竞价投标这种方式下进行确定,离资源的使用价值也相差甚远。

  资源的租赁期限一般都在几十年以上,比如一处商厦用地,一处矿藏等。全社会资源这种长期使用价值总额,远远超过全社会能够实际参与竞标的资金总额。更何况资源开发的初期投入也很大。租赁的期限越长,需要的出资额越多,而能够参与竞标的人数却越少。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差因而越大。即国家得到的年平均租金越少,而租赁者得到的资源价值剩余却越多。如果人为地缩短租赁的期限,则会严重影响资源的生产效率,更是得不偿失。

  相对资源的极端私有化,上述的租赁方式无疑是一大进步。但相对那种将资源细分成许多微小的单位,而且租金的征收为每年甚至每时每刻,并随市场及时调整的租赁方式,它仍然是一种不等价交换。

  有形的资源是这样,无形的专利技术也是这样。在专利使用期内,它们同样能无成本地,持续地满足实际应用需要。由它们形成的特质商品的供给数量,同样是可以控制的,即具有垄断性。从工业革命以后的历史经验来看,一项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租金价值流量,往往并不比一项资源所产生的租金价值流量小。从而专利技术的购买者,能够得到更多的价值剩余。

  历史已经证明,对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伟大发明,其发明者得到的补偿却常常微不足道——除非发明者能够亲自经营。应该得到补偿的,还有那些失败的发明者,要知道失败乃成功之母。创新之路历来都是尝试者众而成功者寡,我们不应以成败论英雄。如果社会能将部分资本租金,用于发明的风险补偿与平衡,将能极大地促进社会进步。

  资本的不可分割性,是剩余价值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人会认为,股份制能解决这一问题。然而现实中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其国民先通过公众募股设立公司,然后再开始创业。那势必要造成经济混乱。而当公司被允许公开上市交易时,公众就必须为那些创业者奉献一份创业利润——正是大众的高度竞争性购买行为,使他们的资本价值剩余,能以隐含的方式得到提前兑现。

  资本的股份制,只能使资本的所有权体现得更加充分,而不可能因此改变所有制的性质。

  一项资本的租金流量越大,使用年限越长,越难以模仿复制,则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越大,进而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差值也越大,即剩余价值率越高。因此在相同的经济环境下,对于同等经营能力的人,谁拥有的货币数量越多,谁就能得到剩余价值率越高的资本。在竞争中就处于越有利的地位。所谓钱赚钱容易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为什么,象成套生产设备等大型资本,还会有人生产呢?原因在于这些大型资本,具有相对更低的制造成本。换言之,制造者在兑现廉价购买的自然资源与制造技术等的剩余使用价值。通过供求力量在市场中的对比抗衡,每个大资本所有者,都在无偿地分享资源与技术森林中的果实。所不同的,只是份额多少而已。

  资金优势可以不断转化成资源与技术优势。当资本的不等价交换过程,以企业组织形式,长期地循环进行时,这几乎就是另一种再生性资源。大企业的所有者因而可以不同程度地将企业出租,即聘用经理经营管理,自己则可以坐收资本租金。这种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必然不断加大收入差别。于是越是富有的人就更加富有;相比之下越是贫困的人就更加贫困。社会因而呈现出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

  虽然技术与生产在不断发展,大众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生活成本,特别是固定生活成本,如公用设施费用也在不断提高。这就意味着相关资本的使用价值也在不断提高。所以竞争条件的不平等,不会因此而改变。当然住房等耐用消费品,也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因此也能产生一定的价值剩余。买房一般比租房合适,就是这个道理。但由于购买者较多,因而对收入的影响十分有限。

  同投资品一样,消费品也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消费的唯一目的,应该是提高自己的获利能力。主观感受仅仅是中间过程。消费可看成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其中一部分用以维持原有的工作能力,就如同弥补产业资本折旧的维护费用。另一部分则如同产业资本的净投资,用以提高自己的健康水平以及知识水平,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企业家经营着企业,职工则经营着自己。同投资一样,消费的边际收入率越高,证明消费的效率越高。

  现实生活中,非经济行为的盲目消费,如同盲目投资一样普遍。这首先是源于人类的非理性,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私有制经济结构中,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的不均衡。如果是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即没有客观优势为盲目消费与投资的人提供无偿资助,那么这些人必然是入不敷出,将很快趋于消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在短期内的高效率,并不等于在长期内的高效率。

  自从私有财产出现,人类社会的收入结构就一直强烈地起伏波动,即逐渐加速的贫富两极分化,然后又快速收缩趋同。在私有制社会里,贫富的两极分化过程,可以是财富的创造过程。而贫富的收缩趋同过程,却总是财富的破坏过程。当然,旧的两极分化格局不被打破,新一轮的两极分化过程就无法展开。

  在民主政体建立以前,贫富的收缩趋同,通常是由暴力完成的。就像中国封建社会里的改朝换代。它对社会人力物力的摧残无疑是巨大的。而在当今工业化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已经得到保障,贫富的收缩趋同,则是由商业周期中的衰退与萧条完成的——其破坏力同样不可小视。经济发展要求社会的收入结构与产业结构经常保持一致。因此当二者的背离达到一定程度后,衰退或萧条的发生是必然的。

  消除贫富的两极分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收入保持不变,甚至平均化。每个人的收入应该与其实际能力保持一致。由于人的能力结构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宏观上的收入结构就可以是相对稳定的。此时对于具体的人,即使在一夜间由富翁变为乞丐,或者由乞丐变为富翁,都是正常的,并不会造成社会财富的破坏。因为这不过是一种财富的转移,地位的互换,并不需要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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