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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05 10:28:31   


                    在西方的大多数理论文献中,无论是维护现存体制的理论还是革命的理论,中国从来都不是主题,而仅仅是“它者”,它们研究中国与其说是为了中国,不如说是把中国当作一个陪衬。[5]无论是在马克思那里,在韦伯那里,还是在新近的一些理论家们那里,中国常常被用来作为一种理论阐述的策略,通过以中国的例子作为反面对照,来得出对这些理论家们来说至关重要的论题。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中国受“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支配,它处在西方世界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转变的发展之外(Marx,1968)。对于韦伯而言,中国的城市是行政管理的中心而非商业-生产中心,中国的法律是实质性的和工具主义的而非形式主义的,中国法的组织逻辑是非理性的而不是“理性的”,中国不同于近代早期和近代的西方。


                    通过把中国作为一个“它者”的例子来使用,像马克思和韦伯这样的理论家对我们的影响是,要么是遵从他们的思路主张中国不同于西方,要么与此相反坚持主张中国与西方一摸一样。无论是同意还是反对,我们都受到了他们所建立的这种原创性的非此即彼的话语结构的影响。我们几乎在不知不觉之中选择了其中的一种思路。我们中国研究领域中也不例外。


                    中国研究领域中的第一种反应就是有一代人的学术遵从西方思想家的思路将中国看作是“它者”。这一代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就是将上述思路简单地转化为:中国为什么没有像西方那样实现现代化?这个问题将中国与西方对立并置看作是天经地义的。它把这种对立当作是已经给定的东西需要予以解释。而为这个问题提供的答案既有“中国文化中心论”,又有“儒教抵制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官督商办”等等[6]。


                    那一代人的学术反过来又激起相反的主张,这种主张不过是在上述原创性的二元框架中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不同意中国区别于西方,相反主张中国与西方一样。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对韦伯把中国城市概括为行政管理中心这种观点进行批评的方式,这种批评方式就是努力证明中国在与西方接触之前就已经如何如何形成了大的商业城市。这种努力的用意就是为了显示中国与西方没有什么差别,也有其自己的“近代早期”时期(Rowe,1984,1989)。最近,又有一种努力试图在中华帝国晚期找到“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等同于可以称之为“民主萌芽”的东西[7]。


                    这种善意的努力也许首先是受到主张中国与西方是平等这样一种欲求的驱使。我本人无论在寻找无产化、资本主义萌芽,还是最近在前近代中国中寻找西方式的民法,也都是受到了这种趋向的强有力的吸引。一旦给定了支配理论话语的结构,抵制将中国贬斥为“它者”的唯一出路看起来就是坚持中国与西方一样。


                    对于中国大陆持民族主义的学者而言,寻求中国与西方的平等远远早于美国学者在这方面的反应。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很早就受到了“资本主义萌芽”模式的直接挑战:即中国如同近代欧洲早期一样向着相同的方向发展,直到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才使得中国偏离了正确的发展道路。这里的关键除了明显的反对帝国主义,就是主张“我们自己也有”[8]。


                    无论是对于国外的中国学家而言,还是对于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追求中国与西方平等的情感驱动在许多方面比马克思主义这种反正统意识形态的影响更为有力。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显而易见,因为我们从冷战中获得高度的敏感性。但这种对我们研究主题的感情上的骄傲和认同却并不是这么明显,尤其是由于这些情感总是隐藏在表面上价值中立的学术术语之中而没有公开的表述。


                    然而,无论把中国放在与西方“相等同”的位置上,还是说它是西方的“它者”,同样地它是以西方为中心的,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两种说法理所当然地把西方作为价值标准;理论的和意识形态的参照框架都是源于西方的;所宣称的主张也都是基于以西方为中心的假定。


                    当然,仅仅指出指出这些主张是以西方为中心的还不够。首先,这些主张可能是以西方为中心的,但同时也可能是真实的。抛开规范的意蕴,马克思在这一点上可能是完全正确的:中华帝国晚期很少显示出它有资本主义(马克思所发现的那种出现在近代早期的英格兰和欧洲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质性动力。与此相似,韦伯在这一点上也可能是正确的:中国并没有遵循他对西方近代早期所辨识出的“理性化”模式。这也同样适用于那些试图将中国等同于西方的相反主张。


                    对我自己而言,马克思和韦伯的问题最终是一个经验实证问题。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必定会伴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出现,但是在帝国晚期的乡村中国则根本没有发生这种情况。[9]马克思(或者至少是意识形态化了的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商业化而出现,但是在中华帝国晚期,情况也与此完全不同。与此相似,韦伯认为法治将是形式主义理性的产物,否则就只能是专断的卡地司法。但是,中国具有发达的法治传统却没有形式主义的理性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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