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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新说》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8 14:00:10   

  




  秦始皇“焚书坑儒”,早就定格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天下举凡读书人皆好称引,鲁迅用它来和希特勒焚书相比,博尔赫斯用它和造长城来对始皇帝大发议论。独立的史家偏生有其独特的癖好,他不敢就在假设的基石上扑扇想象的翅膀,更不屑于人云亦云,总是费尽心机试图描绘一个更详细的过程或者寻找一个更合适的理由,而孜孜以求的结果常常竟真与所谓的“常识”大相径庭。



              一



  就人类文明史而言,对书籍和读书人的迫害时时都在发生从未中止。类似“焚书坑儒”这样的举动在中国历史上既非第一次,更远远算不上最大的一次。史上大“革”文化之“命”的惨烈事历历可数,固不待言;而“焚书”更早在秦始皇之前一个半世纪即已发生:在商君教引下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如果我们重新查账的话,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直接后果其实真算不得十分严重。



  所谓的“焚书坑儒”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34年),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酒会上,70博士为这位始皇帝祝寿。仆射周青臣大拍马屁,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被书呆子型的博士淳于越直斥为面腴;淳于越大唱“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儒家老调,却惹得身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为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因此倡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自商鞅变法后,依靠法家的严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军事实力和行政效率,并最终得以并吞六国、统一宇内,因此秦始皇自然批准了李斯的建议。



  比较可惜的是各国的史书,烧了个精光,大大增加了司马迁写《史记》的难度,《史记·六国年表序》:“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使得西晋挖出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身价倍增。国家史志尽记些个颁历告朔、战争祭祀的大事,事关王统,秦始皇此举完全可以理解。



  《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民间不许再收藏、传授《诗》、《书》、百家语,但博士职掌的这些书籍还是被保留的。“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儒、道、名、墨等诸家学说在民间被禁,唯法令可学,鼓励向“吏”学习各种法令。此外,“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各种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也都受到保护。



  项羽火烧咸阳,包括《诗》、《书》、百家语在内的博士官职掌的国家图书在劫难逃。但《诗》、《书》之类终究还是很好地得到了传存。《六国表序》:“《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秦始皇焚书令下,象伏生这样的读书人抱着简册就跑掉了。汉惠帝“除挟书律”后,文、景、武帝时各种秦际遭禁的《诗》、《书》、百家语在民间大量出现。其称大宗者如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的孔壁书,河间献王搜集的古文书,河内女子发老屋而得的古文书。汉以后《诗》、《书》等儒家经典更是发扬光大。



  反倒是秦际特准保护的医药、卜筮、种树这些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灭绝失传。要不是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式法、五星占、养生方、病方、脉经、胎产书、导引图、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等等,我们对古代伟大的实用技艺知识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那张书目单上。



  秦始皇在“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后,“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虽属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但儒生和方士事实上确实还是相当自在甚至可以说很活跃。公元前212年(秦始皇35年),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真人”,用侯生、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方士以无法交差而“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史记·秦始皇本纪》)



  同样值得细细分析的一次事件。首先,令秦始皇愤然的候、卢、韩、徐诸生皆是方士。被逮着的诸生及其“传相告引”而供出的“犯禁者”中或有些是儒生,但确确实实司马迁时代,并没有“坑儒”一说。《史记·儒林列传》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其次,方士以所谓仙药诱惑人主并造谣诽谤,罪当杀。“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处置亦未见得有什么特别过分处;如果我们同样相信《史记》的话,比起长平之战大将白起坑杀40万降卒来,堂堂始皇帝坑杀460余人又算得了什么。



  既然是两个实际影响并不算太大的事件,为什么会给国人世人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固定地作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我一直怀疑有人作了手脚,进行了故意的夸大。



              二



  首先应该考察的是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正是司马迁最早把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



  司马迁本人“年十岁则诵古文”,为太史令又“由石室金匮之书”,他学《书》从孔安国,《诗》当宗今文,《春秋》主公羊学,其父又是杨何《易》的传人,焚《诗》、《书》之痛在司马迁时代已经消释。至于“坑术士”,且不说主要的肇事者事发之前早就逃亡,坑杀的460余人也是多在咸阳。再者说秦始皇不久下世,秦二世时天下纷乱,很快秦亡,秦针对方士的报复再也看不出还有些什么。相反,最近在湖南、湖北大量出土的秦汉简帛中日书、式法之类的方术书特别的多,说明坑术士对楚地流行方术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很多简帛延用楚系文字,甚至表明秦灭楚也未完全消弭楚地方性格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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