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免费教育资源网论文英语论文
关键字: 所属栏目:

双语教学误入歧途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30 10:54:10   

  

  是吸引生源的招牌,还是新的教育实验?
  对什么叫双语教学,有很多争论,对目前流行的双语教学行为的一大指责就是:行为者根本没有弄清楚双语教学的定义。学者们可以找出什么是美国的双语教学等定义来,但是实际上,一些正在实施双语教学的人士也认为,今天的双语教学不一定非得和人家的一模一样,中国的双语教学不能有自己的含义吗?简单一点说:双语教学不就是用两种语言来进行教学吗?记者曾经采访过青藏高原一些少数民族学校,在那里,藏语和汉语均为课堂语言,当地称之为双语教学。
  学者们把母语和外来语区分得很清楚,认为一涉及到双语教学,就有个母语和外来语怎么分配的问题,有个双方的地位问题。而在一些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大家想到的似乎并没有这么多。
  在一些地方,双语教学带来了“神奇”的变化。北京市教科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北京有所幼儿园原来只有十几个孩子入园,冷冷清清,设备闲置,眼看办不下去了。过了几天,学校挂出了双语幼儿园的牌子,再进行了点宣传,现在申请入园的孩子已经排起了长队。广东某民办学校曾经为拟定校名煞费苦心,一度决定在校名中加上“数码双语”4字,原因是家长只要看见这几个字就会更乐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里就读。在一些地方,似乎没有双语教学就意味着跟不上教育教学改革新步伐。但实际上,在开展双语教学的大部分学校,既缺乏真正有能力进行英语授课的教师,也缺乏进行双语教学的教材,更没有与双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于是,在体育课上,教师用英语发出简单的动作指令竟被视为双语教学也就毫不奇怪了。但也因此,双语教学被一些人士称为有其表而无其实,只是一些学校吸引生源的招牌。
  双语教学流行的背后正反映了某种社会需求,社会对英语的重视与原本存在的英语教学的费时低效结合起来,使英语教学在中小学受到空前重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双语教学大行其道。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办学条件和水平较好的学校及幼儿园把双语教学作为一项教育教学实验推出,并试图总结出一些经验来加以推广,但是迄今为止,成功的双语教学经验仍然寥寥。
  看起来热热闹闹,做起来得不偿失?
  开展双语教学确实给幼儿园和中小学课堂带来了新“景观”:在实行“双语”的幼儿园,抢着用英语打招呼的孩子总能够让初来乍到的客人感到惊喜;在课堂上,用英语教学让学生和教师都有一种新鲜感,很多课堂变得热闹了;日常会话使用英语让校园有了不同的气氛……上海市闸北区风华中学校报上这样描述:同学们渴望多得到一些“studyandpracticeinEnglish”(学习和实践英语)的机会。但是,双语教学把课外和非英语学科的课内都变成了一种“学习和实践英语”的机会,注定使它与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产生严重的矛盾。
  一些地方,小学低年级的双语教学在勉强进行,说它勉强,在于教师讲英语的水平有限,学生理解英语的水平更有限,学生在似懂非懂的状态下勉强维持了学习状态。而一旦进入高年级,随着学科知识难度的加深,用英语进行学科教学遇上了难以克服的障碍,教师讲不了、学生听不懂,有的学校的实验不得不停止。一些非英语学科教师提出:用英语讲授非英语学科,得不偿失,它对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也许是有效的,但是带来了其他学科教学上的费时低效。
  双语教学中英语地位的凸显也引起一些人士对母语学习的担忧。占关人士分析,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共9942个课时,英语学习时间只有6%——8%,汉语学习占20%—22%,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把英语学习的时间通过所谓双语教学来无限扩大,和新课程设置是背道而驰的。以外语学习为主,对母语的学习很不利,学生牺牲太大。
  与此同时,英语教育界也有专家指出:这种方式不一定就真的能够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充其量只是让学生觉得英语不再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东西,能够很熟练地用英语打招呼,离掌握一门外语的要求还差得很远。
  不合法状态下进行的公开活动?
  在一些国际学校,双语甚至以外语为主的单语教学无疑是不得不开展的一项活动。对一些外籍学生,学校用英语教学是不得不然;而对一些把孩子送进国际学校或其他以国际化办学为宣传口号的学校的家长而言,他们希望孩子在学校能够受更多的英语教育,能够在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就顺利出国学习。尽管受到质疑,但因为其与传统相比的标新立异、因为其对家长和学生的巨大吸引力,双语教学仍然生命力旺盛。目前,双语教学已经在上海部分学校试点,可以在活动课和兴趣课程中实施,据了解,某些学校在数理化课程的教学中已经完全使用外语。
  双语教学的推行一方面不得不面对来自诸多方面的质疑,同时,它还面对另外一个更严肃的问题:是否合法。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另外的法律规定。而目前的双语教学已经把英语上升到了主要教育教学用语的地位,是法律本身疏漏了,还是这种地位的上升本身就不合法呢?双语教学最终能否得到法律的确认?这是摆在双语教学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报记者 刘华蓉)
  《中国教育报》2002年9月3日第3版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栏目导航
本类热门阅览
相关文章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