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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问题(二)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05-11-19 13:51:07   

    人的理性之一,独立性
    我认为,在公民社会里,人,首先是一个理性的人。而成为"理性的人"的前提又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人:
    当堕落的人被赶出伊甸园时,天堂施加于其身的惩罚是,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面包,而且那第一个由泥土做成的人,他应当从地球上获得他的食物与营养品。他的身体每天必须贪求生活必需品。而他的头脑则渴望获得虚荣与奢侈。
    因而,人类生活的整个过程便是人类注定去劳作与烦恼、正好像火花向上飞舞,在这个世间的好的事物之后,他的一切勤奋努力决定着他精神的空虚与烦恼⑴。
    这是拉尔斯.赫利茨写他的论文<重商主义的历史和社会概念>时摘自1694年乔桑.采尔德爵士所著的<关于贸易的性质用途与优势的演讲>中的一段话。这说明在那个时代的社会,人们在人文上就宣扬着这样的做人信念:人,是一个独立的人,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或可以这样说,坐等别人(国家)的救济是可耻的. 这不能不引起我的思索:在我国,即使生活在今天现代社会里的我们,独立性有多少呢?当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跳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我们的人民是幸福的。因为外国人通过"羊吃人"而被迫进化到依靠自己来生存,而我们却是"生在红旗下,长在新社会"。我们每个人只要、也必须要:靠父母、靠亲戚、靠同学、靠朋友、靠关系、靠组织、靠集体、靠政府、靠社会主义!才能生存!"生存依赖"之重,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包袱!比如,我们现在经常谈论的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我们的意思是,需要政府保障我们的未来老有所依,还是要保障我们的现在(青壮年时担心的)下岗呢?
    人的理性之二,人必须要崇尚技艺,崇尚学习
    在公民社会里,只有一个独立的人,才能自由地思想,才能有创新的能力和激情!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才得以充分调动,人人自救,人人得救!也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每个人都要用自己对市场的判断能力、个人的技巧、生产别人所需要的东西,交换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也正如我们所说:人应该求助于市场,而不是市长。但是,如果人要自由地思想,要有创新的能力,由于思想、能力是有技艺、知识作为基础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崇尚技艺,崇尚学习:
    这是智慧的人类获得自由的关键。在他们能暂停莫些情况下的愿望的实现,对情况进行研究,并了解建议的或需求的东西是否属于他们的主要目的来获得真正的最大利益,在这些不懈的努力后获得真正的幸福⑵。
    "在众多技艺与科学中,在他们各种才能的发挥中,存在着纯正与聪明才智,在各种制造业与辛苦的劳作中--大多数人自己支持这自己,发挥自身才能。人们的经营便使自己免于激情;他们的头脑一般是沉着而严肃的;在劳动之余,他们快乐地吃着自己的面包```"⑶ 
    孤陋寡闻的我没有发现更多的国人崇尚技艺,崇尚学习的优点,其一,"人过三十不学艺"仍是我们大多数人遵守的祖训,要不,为什么"望子成龙"远比"望己成龙"重要!可是社会整体的发展却因个体发展(人过三十不学艺)的滞后而滞后(望子成龙于下一代人)。武汉市的有一位小学生曾在作文里写有"父母每天都’斗地主’,我就担心他们会下岗"之语。这是发生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普遍现象呢,还是个别现象?又是什么机制造成我国这种特有的现象呢?。其二,我们的教育是精英教育,目标远大,而到达的人少而又少。成功者固然可喜可贺,但是大多数人却生活在失败的阴影之中。容易形成国人暴戾,阴暗的性格,从而缺乏正面竞争的阳谋之勇气(如美国华人枪杀事件)。所以如果说国人崇尚技艺,崇尚学习的话,也由于教育方式单一,仅仅成为了少数人的专利,大多数人难得其惠。这一点大家可由我国青少年受教育的比例数量(非质量)考证。其三,我们把科学神秘化,学术高档化。在去年我看到一则报道:德科学家发现猪笼草食蚂蚁。我就想,我们如果善于观察周围环境,且每个人若都知道如果"对身边的现象、事实能准确描述或能把复杂的事情正确地简单化 "就是科学的话,可能就没德国科学家(我国看蚂蚁上树的人多)的风光了。再说,据报道,美国流氓马克来中国写深圳青年的十年来的心态变化--说不定他能为外商提供一些在中国的商机,而我们却在假大空地搞学术腐败--追求学术的高档次,只能让很多人产生无能和无力感,从而忽视基础研究,只好用抄术、骗术代替学术。科技界、学术界的浮躁瘟疫不正是源于此吗?
    人的理性之三,人类幸福的源泉--公民社会
    我们每个人纵然都是独立的,都崇尚技艺,但短时间内社会总供给是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一定是激烈的,正如上述人处在自然状态时的情景。所以
    人们放弃(一部分)天赋,自由而做一个公民社会国家的臣民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对安全的需要和避开相互破坏。如果没有法庭,一个人将会毁灭另一个。只有在公民社会里,人们才会能充分地享受他们相互提供的安逸:教导好的举止,发明与培育工艺,生活在快乐与安慰中⑴。
    人,即然是人,就不会脱离社会,而喜欢独居,反而具有特别"喜欢群居"的动物本能。但是,群居就需要有一种能够群居在一起的理由和方式。现在,能够让人们群居的理由,已经不再是肤色、民族,我想是、也只能是由于他处于这个群体之中感觉是幸福的,同时他个人所追求的幸福也能从这个群体中获得。所以,自己愿意和他人群居在一起。从这个角度上讲,个人的幸福是别人的赐予,并且是由他人为个人维持这种幸福感的。这个结论用什么样的理由来证明呢? 外国的证据莫过于漂流在孤岛上的鲁宾逊的故事;而在中国的证据,若大而言之,小国寡民的老子尚留给世人五千言道德经;欲辩忘言的庄子也为后人留下汪洋恣肆的《逍遥游》等文章,如果他们不认同这个群体,并且他们若感到在这个群体里传播自己的思想不是一种幸福的话,又何必图费口舌,让后人顶礼膜拜之今呢?至于后世的所谓隐士高人不过是沽名钓誉之辈,也同样难以脱离社会而存在。纵观我国历史长河上,谁又能心无高跷之志,而生活在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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