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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体性的哲学思考——兼谈小学新语文教材特点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6-09 01:08:05   

关于主体性的哲思考——兼谈小新语文材特点

 

主体是个哲概念,是相对于客体来说的。所谓主体是指具有社会本质的、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独立于意识而又被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矛盾关系。毫无疑问,生是习实践的主体,那么,师是客体吗?不是,客体是生所要认识和掌握的客观知识,师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知识的载体,而且是众多载体之一(书籍、大众媒体等都是知识的载体)。因此,生和师之间的矛盾关系不是体现在认识过程的主客体上,而是体现在育和被育的一种互动关系上,打个比方:主客体的关系是河水与河道的关系,主导则是梳理或改造河水和河道的关系(主客体)。

那么,什么是主体性呢?我们先来看客体性,客体是个被“规定了”的概念,本质上客体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并不等于说存在着的客观事物都能够成为人认识的客体,客观事物只有在被主体改造或认识时才成为客体,也就是说,客体属性和客观实在性不是一个概念,那些还没有进入主体活动领域的客观事物虽然有客观实在性,但却不具有客体的属性。同样,主体也是个被“规定了”的概念,主体必须与客体结合、或说投入到客体中才能获得主体属性,即主体性。因此,只有实践着和认识着的人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实践是主客体之间的中介,是主客体相互“规定性”的桥梁,离开了同自己所改造和认识的客体的关系,那就只能是抽象的人。实践以及主客体之间的相互规定性是我们理解诸多育现象的基础,如果我们能站在这个角度上比较小新旧材,则会很容易找到打开新才之门的钥匙。简单地比较一下新旧材,最初的感觉就是新材的内容更贴近生的生活,贴近生的感性经验,这就是“规定性”,即规定了客体的属性才有可能使主体性更好的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新材在内容上可操作性强和想象空间比较大,更关注生的习过程,或者说更有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

习的过程是个生实践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的角度来认识习过程。实践的过程就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主体通过实践认识和改造了客体,使得客体有了更多的客体属性,这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另一方面,通过认识和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主体又把客体的属性、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和发展了自己能力,于是,主体的变化必然引起客体的变化,随着主体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的提高,新的客体和客体的新属性会不断出现,同样,客体的变化也促进着主体的变化,新客体的出现,又要求着主体具有新的认识能力。所以说,人的主体地位是在实践中确立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促进也是在实践中发生的,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用以说明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要旨。人的习是个认识活动,习的过程就是个认识过程,认识过程从根本上讲就是个实践过程。因此,用实践的观点来理解和解释习的过程更有助于揭露习的本质。我们必须从实践的这个角度去审视新材,否则新材就失去了其“新”的意义,我们也必须从实践的这个角度去应用新材,也就是把着眼点放在生的习过程上,放在过程中的师生互动,这是应试育和素质育的一个区分点,应试育注重结果,素质育注重过程。使用新材,必须有新思想,否则就是用旧瓶装新酒。一句话:语文就是一种语文实践活动。

 

习过程看成是生的实践过程,我们就必须明确如下几点:

、实践首先是主体的自身活动,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作用。就习而言,就是生在,就是生自己对知识的探究和追求,而传统的应试育则是把生视为装知识的容器,完成任务的关键是师的备课和讲课。备课,就是师为生“设计”好习的“程序”,把知识“嚼烂”;讲课,就是师把设计好的知识程序“演”出来,就是师用指头抠出来“嚼烂”的知识塞进生嘴里,所谓好课、公开课就是比比谁演得好。这是一种否认主体性的育。我们应该转变一个观念,即不是比谁“讲得好”,而是要比谁的生“做得好”。

 

、实践是人的自觉的能动的活动。我们常常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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