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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吊诡: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再思考(上)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8 14:05:56   


  我从来就无意鼓吹在中国彻底根绝腐败,因为那不现实。我只是希望中国能够将腐败控制在不破坏整个社会发展基础条件的层面上。如果说改革以前的政府其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学说上,那么改革以来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则是建立在发展经济、“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再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上。改革以前那种“毫不利已,专门利人”事实上是一个空想目标,若以那种人格来要求社会当然不现实。但改革以来,政府在将人们利已之心(经济学家们称之为“效用最大化”)引向对社会有益的生产性目标方面,无疑是失败的,贪污腐败盛行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从经济层面上来说,目前我国的公共项目已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导致了低效与不平等。三峡工程中的大量“豆腐渣工程”以及其他各省不断垮塌的桥与塌陷的路就是明证。通过贿赂手段来争取大宗合同和特许经营权,通常是企业和高级官员的“保留节目”,就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惩的同时,这类“节目”还是在各地长盛不衰地上演。后继者从这些案例中汲取的唯一教训只是“要做得更隐蔽一些,手段要更高明一些,留下的‘手尾’要更少一些”。

  我好读史书,虽然目前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当代中国经济,但见到好的史学著作往往就不忍放下。随着研究工作的日益深入,我越来越感到一种折磨人的历史苍茫感:拿今人的贪污腐败来与晚清及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贪污腐败相比,其所作所为竟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硕鼠”们虽然在公开场合亮相时总以“人民公仆”自詡,但在食用民脂民膏方面,并不比封建制度下的“硕鼠”们要客气一点。目前的腐败我将其定义为“制度性腐败”,但生活中却无时无刻都感觉到古已有之的“贪渎文化”在起作用,因为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确实在用自己的文化规范来区分“正当”和“不正当”的行为。有时候标准竟如此荒谬:比如某位歌星十多年来一直采用交结权贵的方式,用各种大家明知违法的方法谋了许多私利。而她的家人包括她的丈夫及其家人,没有人对其赚钱的方式表示不满。他们表示不满的内容竟然都是她挣了那么多的钱,而居然没给兄弟姐妹以足够的数额,以致同胞之间生活差距很大。而其家乡的父母官们也都以能够与她交接为荣,因为大家还指望她为家乡牵线搭桥引资;而其同乡们则多少表现了一种艳羡。后来因其所靠的一棵大树倒了,一些媒体将其丑闻曝光以后,大家也只是认为她倒了霉,没人认为她所做的事情值得谴责。只有一位出身世家且从事文化工作的女干部在一个私人场合与我谈过:某某花老婆用这种手段挣来的钱,居然没半点羞耻心!可以说,在没有直接受到腐败行为伤害时,人们虽然在公众场合中普遍显示出对腐败现象的失望,但人们流露出来的容忍态度,反映出来的却不仅是一种屈从和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的恐惧心理,还有另一种心理,正是这种心理造成了目前中国腐败者不臭,反腐败者反而被人认为不通世故。有几件小事很能表现人们这种心理的畸变:

  我因采访关系而认识的深圳市某位局长因东窗事发而身陷囹圄。后来据接替我采访该单位的一位同事告诉我,该局长“家乡父母官”已通过各种渠道将这位局长大人接到本地的监狱里去了,以便加以“照顾”。“家乡父母官”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做局长时,为家乡做了好几个项目,使乡梓之地受惠不浅。目前他“倒了霉”,“家乡父母官”认为应该回报他了。他所在的单位也有人私下里说过:他为单位做了不少好事,某局因他才能成为一个一级局,过几年以后,想办法争取让这位前局长获得假释,再采取别的方法补贴他一些生活费。我的同事告诉我这消息的时候,认为这是人们饮水思源、仗义的表现。我在分析这位局长大人的案情时,发现他的贪污受贿,多半是在人情关系网络中的一种不由自主的行为。这事件让我想起了我们这一社会一种历史相沿的习惯:如果某人的一位亲戚或密友获得升迁,认识某人的人则弹冠相庆:“以后有事我们就找你了!”早在多年前,我在家乡某街居住过一段很短的时间,其间有一位邻居的哥哥升了副市长,平时冷冷清清的家顿时热闹起来,连他单位的领导那段时期都频繁登门拜访。这位邻居如何看待自己的“地位变化”我不得而知,但从他开始在邻居中大声发布当地“中南海秘闻”时那份自得与骄傲,以及听众们那种近乎虔诚的恭敬态度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权势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的份量。在崇拜权势这一点上,我们与二十世纪前半叶以前的历史实在没有什么差别。

  另外一方面,一个人的含金量也决定了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低。最近报纸上在讨论武汉一位中学生写“二十年后我回母校”的作文,那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幻想的竟然是日后成了大款“衣锦还母校”时,如何在当年的老师同学面前摆阔发威,如何受到母校及昔日同学诚惶诚恐、匍匐在地“扬尘顿首”般的膜拜,活脱脱一个“汉高祖还乡”的现代低级翻版。这篇中学生作文被媒体发表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在纷纷发言指责汗漫无际的“社会风气”时,竟然忘记了其实这正是目前许多“母校”对其学子态度的直接产品。目前不少老师对学生家长的职位与职业了如指掌,为的就是从中“淘金”;许多学校空前热衷于在各地尤其是发达城市与地区建立校友会,并将目光的焦距对准那些腰缠千万贯、已成了大款们的校友。中学“母校”的态度自不必说了,大学本是涵养学术之地,对学术却也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尊重之态,罗列学校成绩时,总是列举自己培养了多少省厅级干部,多少学生现在正在做着某大企业的总经理董事长之类。培育人的“摇篮”既然都已唯金钱与权势是从,你又怎能指望在这摇篮里发育成长的年轻一代表现出多么高的情操呢?

  反腐败含有政治目的,这也算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的一大特色,虽然表现形式上与意大利比较接近,但却绝对不是舶来品。《雍正皇朝》这部戏向世人展示了任伯安这个专门搜集官员见不得人的隐私并编成“百官行述”的下作小人,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人也有不少,最典型的就是1999年浙江温州瑞安市的“老太”一案,这个乡村巫师就是这样靠抓干部隐私起家,先从最基层的乡一级初试锋芒,然后一步一步如法炮制,最终竟然控制了整个瑞安市的组织人事、经济等大权——至于《南方周末》记者杨海鹏采写此文发表时遇到的困难,以及本人率先报道后遭遇到的一切,其幕后材料足可以写上一篇长文——反腐败运动如果含有政治目的,就会严重削弱政治生活中的竞争性努力。一方面,政府中的一部分当权者可能以利用反腐败来恐吓自己的反对者,使政敌声名扫地;另一方面则可以让自己的支持者继续对其“忠心耿耿”地效力。即使那些已经远离权力部门的昔日同事,也不敢轻易造次,因为他们如果胆敢质疑当权者的行为,就有可能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受到起诉。最近广东阳平市发生了一种颇值得思索的现象:不少官员在台上为所欲为,聚敛了不少财富,而一旦退休(或下台)以后,家里立刻就遭受查抄。我无意反对这种打死老虎式的“秋后算帐”式反腐败,我惋惜的是这种清算并不能事前扼制贪官们的贪污行为。要知道,这种依靠掌握同僚的稳私而进行制约讹诈的行为,最终会成为政治利益集团的一种粘合剂,在这种情况下,反腐败法律威慑不了腐败行为本身,只可能促成政治精英集团防止内部分裂并阻止强大的反对派势力的形成而采取种种新的努力。如果反腐败法律只能用来对付政治异已,而真正的大贪污腐败分子却可以免受处理,将会导致社会一步一步临近深渊。许多迹象表明,鉴于内部人“反水”的经验,不少权力精英们在改善“内部人分配机制”方面已很有心得。这种内部瓜分机制的改良,可以让“内部人”更紧密地粘合在一起。

  在贪污腐败成风的社会风气浸染下,人们在接受送礼和施惠行为时,根本没有意识到社会将为这些行为付出什么代价。比如金钱与政治之间的联姻,当官者为亲戚与朋友争取某些项目,还有记者通过撰写某些特别报道而换取红包等等,在我国很难建立一个明确的界限,断定上述行为就是贪污受贿行为。

  和日本人相比较,我们也继承了“传统文化”。可惜我们继承的是传统文化中最坏的一面,而不是最好的一面。

  

摘自http://yzp.my.wes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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