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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语文课程标准 更新课堂教学观念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06-09 01:28:23   

习的同时,能加深理解,提高认识,获取深刻的体验。以达到共识,共促,共享,共进。
      “探究”,应是生在语文实践中获取知识、方法、情感体验的过程。探究的可以是文章的思想、内容,也可以是词句之美、景色之美,情感之美,意境之美,也可以是生感悟习过程、领悟习方法的过程。“探究”更重要的还不是结果,而是探究过程本身,获取探究的乐趣,培养小生主动探究的意识。。因此,要引导生去探究发现材所具有的更深层次的“美”,获取更有价值的东西。
      《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实施方面,把改变生的习方式作为改革的重心。提出“生是语文习的主人”,实现师生角色的转换。师应由的主宰,转变为生“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生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习的主体。“师应尊重生的个别差异,尊重生个性化的习方式”;生有选择习内容、习方式、习伙伴等权利。语文应以自读自悟、自探究为基础,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习方式;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师应创造性地生应创造性地过程是在师的引导和指导下,师与生、生与生交流对话、相长的过程。生在自主习和反复实践中,在语言的感悟、积累和运用中,既打下了扎实的语文基础,逐渐形成适合自己的习方法、积蓄了习语文的后劲,又培养了高尚的道德情感,逐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使语文综合素养得到持续提高。   
     四、加强语文实践
     在《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育课程,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沟通课堂内外,充分利用校,家庭和社区等育资源,开展综合性习活动,拓宽生的习空间,增强生语文实践的机会”。 我认为“语文实践”就是习“语文”的行为或过程。 只有把生的课内习定位在“实践”的角度上,才能真正地把生当作习的主人。生既然是“实践者”,他们就必定要参与整个的语文习过程,一切的听、说、读、写活动的主角都应是生。师只能是习的伙伴和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否则的话,生无法参与到实践中来,过去那种以师讲为主、问为主、操纵为主的课堂,剥夺了生进行语文实践的时间和空间。真实、扎实的“语文实践”是全面提高生语文素养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发现,在实践中体验,在实践中获得。充分、大量的“语文实践”,不仅使生获得知识和能力,而且能在过程中感悟方法,在过程中,获得情感的体验,在过程中陶冶生的性情,提高生的审美能力,为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造条件。
                 (本文为参加实验小期初研活动的讲座材料,部分范例内容已删减。)
   作者简介:
      戴志强,男,生于1972年11月,省级小语文骨干师、市级语文科带头人、市坛新秀,辽宁省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小语文网站管理员。现任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师进修校小部主任,小高级师,本科历。九二年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小语文研究工作有国家、省、市、级优质课多节,辽宁省育厅〈空中家>首批主讲师,撰写论文多篇,有国家、省、市区级科研成果十余项,文章在《中国语文师优秀论文集成》和《小语文》《语文报》《案例》《语文研究》《心理健康》发表,参与编写《小案》(辽宁育出版社)、主编小语文辅用书《我的课堂》(辽宁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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